来安县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学、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阳光国际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我省《实施<义务教育>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 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全县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村学校安排全县原乡镇确立的学区实施就近入学招生;县城小校2016年招生延续2015年学区划分方案,自2017年开始县城小学布局调整后,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社区等,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合理确定县城公办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要通过报纸、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学校也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着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招生计划。
一、 完善招生入学机制
适龄儿童和少年按户籍和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为据)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等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学校一律不得突破班额规定招收新生,对于在完成学区招生尚有招生计划需要招收的择校生,必须明确招收的原则、条件和方法,以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收学生名单等有关信息应在招生学校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 方便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按照国务院和我省户籍制度改革要求,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暂住证、务工经商证明以及儿童、少年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初中或小学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县教育主管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因家庭住址迁移或外出务工等需要到现所在乡镇以外的学校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基教科查验户口簿、务工经商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材料,接受学校接收证明等为学生办理续读手续,出县就读按政策审核办理。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点和需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公立学校宣传招生,干扰其他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将学段内的学生降低年级注册入学,当年招生数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超班额招生,严禁通过选拔性考试、测试招收学生,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严禁超出当地招生人数和超班额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等不正当行为。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停止或减少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 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各招生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对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畅通招生入学咨询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
五、 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
教育主管部门将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年级招生总计划、班级录入人数总量。遏制学生无序流动。杜绝违规超员招生和大班额现象,招生学校要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要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择校、是否随迁子女、是否留守儿童等信息。要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核,确保入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六、 建立完善违规惩戒措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到学区外拉生源,挤占招生计划,实施有偿招生的;
2、 教师通过非正常手段将学区内生源介绍到学区外就读并获得介绍费或招生费的;
3、 因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生源流失或采取非正常手段将“学困生”和“问题生”劝其退学的;
4、 将学区生源拉到县外学校进行参观、学习、考试等活动的;
5、 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6、 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
7、 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8、 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9、 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10、 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七、 招生安排
- 县城小学一年级依据招生计划、划片范围、在县城经商及务工人员子女的入住地,户籍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实施招生,不得擅自跨范围招生,开学一周前招生结束;(详细招生方案于7月份出台)
- 县城初中采取小学毕业生择校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招生,开学一周前结束。
- 乡镇小学一年级招生由乡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学生全部入学,不得违规跨乡镇招生。
- 乡镇初中按照乡镇当年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数,做好毕业生家长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确保所有毕业生全部报名升入初中
- 各级各类学校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学生详细信息电子和纸质材料上报教体局基教科备案入籍。
八、 切实加强领导
- 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摸清底数、做好宣传、制定方案,做好时间安排、人员组织、手续办理、问题受理等环节衔接工作。
- 依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和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力,对尚能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要创造条件保障入学。
- 学校要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可通过家长会、访谈等形式,面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减少盲目择校现象。各校要完善政务校务公开制度,典型问题督查、督办、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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