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木蘭七里小区、木蘭泗阳小区幼儿园 承办经营权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代交易文件) 项目编号: LACQ-20160004 招 标 人: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发 布 日 期: 二0一六年六月六日 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 | 来安县木蘭七里小区、木蘭泗阳小区幼儿园承办经营权招标 | | | | | | | | | | | | 招标人: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蔡臣健; 联系电话:13965638222 | | | 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力、许其刚;电话:0550-2199996、13955028781、13965987908。 | | | | | | | | | | | | | | | 2016年6月14日17时后,将答疑内容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azbcg.com)"补遗答疑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 25万元/年,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承办费用基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 | | 投标时应携带招标公告(代交易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件、证书、证明原件或公证件,以备查验。 | | | 竞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人民币);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交纳完毕;单位投标竞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禁止使用结算卡)以下账户之一,个人投标竞标保证金须从本人银行账户转入(禁止使用结算卡)以下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户 名: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建阳路支行 账 号:3400 1737 2010 5250 0766 或2. 户 名: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账 号:1797 2695 3476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七里、泗阳小区幼儿园承办”竞标保证金。 | | |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 | | | | |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来安县木蘭七里小区、木蘭泗阳小区幼儿园项目承办经营权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 | | | | | 收件人: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力 时 间:2016年6月30日9时 00分前(北京时间) 地 点: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楼) | | | 开标时间:2016年6月30日9时 00分前(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 开标室(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楼) | | | 数额:30万元(人民币),中标(成交)的竞标人需在《幼儿园承办协议书》签订前,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 |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执行滁招管【2014】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计费基数按八年承办总费用),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上述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上述费用。 | | | 承办人需在《幼儿园承办协议书》签订前,一次性将第一年的承办费用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以后每年(12个月)承办费,在上一年度结束前的最后一个月内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完毕。 |
来安县木蘭七里小区、木蘭泗阳小区幼儿园承办经营权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代交易文件) 项目编号:LACQ-20160004 来安县木蘭七里小区、木蘭泗阳小区幼儿园是政府投资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现决定实行独立办园,两所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均为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的机制运作,须接受县教育主管部门对其业务管理和收费审核机制。现对来安县木蘭七里小区、木蘭泗阳小区幼儿园承办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择优确定承办单位,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投标人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方及项目概况 (一)招标方: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二)招标内容简介: 来安县木蘭七里小区(暂定名,届时以实际批准注册名称为准)位于来安县七里安置小区内,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园舍房产为三层,园舍装修包含教室、多功能室、活动室等房间(具体设备、设施以现场实际装修为准),配套班级共12个,具体由竞标人现场踏勘;来安县木蘭泗阳小区(暂定名,届时以实际批准注册名称为准)位于来安县泗阳安置小区内,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园舍房产为三层,园舍装修包含教室、多功能室、活动室等房间(具体设备、设施以现场实际装修为准),配套班级共9个;具体园内配套,由竞标人进行现场勘察,并以现场勘察实际情况为准。 二、对意向承办方的基本要求: 1、竞标人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竞标人具有不少于五年(含五年)的幼儿园办学经历【须提供办园许可证(不含看护点)原件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不含看护点)原件,2011年6月1日前批复,且在有效期内】; 3、竞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竞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 “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竞标人为个人时,只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竞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原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竞标人为个人时,竞标人若在上述人民法院公布的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5、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承办期限、承办费用及相关要求: 1、承办期限:八年,具体起止日在《幼儿园承办协议书》中约定。承办期限满,幼儿园经年审合格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办者,具有优先续约权。本项目《幼儿园承办协议书》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为准。 2、承办费用 承办费用基价:人民币25万元/年。 注:投标报价低于该承办费用基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3、两所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均为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县教育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幼儿园业务管理、保教质量、安全工作、收费标准、财务工作等进行监督和审核,督促其规范办园(按滁教基函[2012]157号文件)执行),实行备案制。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普惠制办园有关文件执行,并得到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房屋按现状进行出让使用,使用方如需改造、维修等费用,均由承办方自行承担。 四、承办费支付方式 承办人需在《幼儿园承办协议书》签订前,一次性将第一年的承办费用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以后每年(12个月)承办费,在上一年度结束前的最后一个月内向招标人一次性缴纳完毕。 五、房产用途要求 本项目拟提供的房产、设施应依法用于开办普惠制幼儿园(相关的办学许可证由承办人自行办理,招标方不提供任何协助),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六、公告期限 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本次招标不接受报名登记。 七、现场勘查 竞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如有疑问须在2016年 6月12日17时前, 请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zbdl@ bestzx.net(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6年6月14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azbcg.com)"补遗答疑专区"予以公告,请各位竞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竞标人自负。凡参加竞标的竞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房产范围,并认可招标人房产、设施、物品现状,同意《幼儿园承办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中条款。 竞标人自行对本次招标的房产及设备、设施进行现场实地勘察。 八、竞标保证金、办学风险保证金 1、竞标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数额:5.0万元(人民币);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交纳完毕;单位投标竞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禁止使用结算卡)以下账户之一,个人投标竞标保证金须从本人银行账户转入(禁止使用结算卡)以下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户 名: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建阳路支行 账 号:3400 1737 2010 5250 0766 或2. 户 名: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账 号:1797 2695 3476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七里、泗阳小区幼儿园承办”竞标保证金。 中标(成交)公示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竞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竞标保证金。凡是未按规定足额交纳竞标保证金的竞标人,一律不准参加竞标。 2、办学风险保证金 办学风险保证金金额:30万元(人民币),中标(成交)的竞标人需在《幼儿园承办协议书》签订前,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办学风险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成交)的竞标人开园时设施设备要达到《安徽省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中设施设备标准,两所园均经评估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10万元办学风险保证金,若验收不合格,须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整改至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10万元办学风险保证金,剩余办学风险保证金,承办人在承办期内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且未造成国有资产损坏、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在承办协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九、资格审查携带资料 (一)企(事)业单位投标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本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3、竞标人的办学许可证副本或批复文件(须提供办园许可证原件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原件,2011年6月1日前批复,且在有效期内); 4、竞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竞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竞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6、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本单位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视为原件)。 (二)个人投标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竞标人的办学许可证副本或批复文件(须提供办园许可证原件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原件,2011年6月1日前批复,且在有效期内); 3、竞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竞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5、竞标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本人银行卡(转竞标保证金所用的)复印件(视为原件)。 竞标人均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参加开标会议,以备资质审查。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原件有不合格的竞标人,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后退回竞标人。 十、资格审查文件的装订、密封 以上资格审查文件资料的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以A4纸制作装订,正、副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密封包装,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袋上应标注投标单位名称【竞标人是企(事)业单位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零散文件,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负。 十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 间:2016 年 6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楼) 十二、开标 1、开标时间:2016 年 6 月 30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 开标室(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楼) 十三、承办方确定方式 1、本次招标采取现场公开竞价,以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办方(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承办费用基价,本次竞价有效)。 2、该项目竞标报价于 2016 年6月 30 日 9 时 00 分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准时开始,各竞标人未能按时到达的视为弃权。因现场可多次报价,为确保《竞标报价单》的有效性,竞标人竞标报价时必须携带企业公章或足够数量已盖公章的有效《竞标报价单》。(竞标人为自然人的不需要) 3、若有效竞标人不足法定规定人数,不进行公开竞价。 4、本招标会定于2016年6月30 日9时00 分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举行(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楼)。 5、本次竞标不接受报名登记。 6、本招标会的开标顺序为:现场宣布各竞标单位竞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然后对各竞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经现场公开竞价,以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办方。 十四、承办方的确定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承办人)。中标(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办学风险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虚报投标资料、其他不良记录等违背交易文件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本项目竞价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六、协议书的授予 1、协议书授予标准 本招标项目的协议书将授予本招标公告规定所确定的承办人。 2、协议书的签订 (1)承标人须在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持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协议书。 (2)承办人未按规定缴纳承办费用、办学风险保证金或未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协议书,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标人应当按照承办协议书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成交)项目,不得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及时解除协议书并没收承标人的办学风险保证金。 3、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书不能继续履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承办人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协议书标的物,对招标人、承办人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承办人应无条件搬迁。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经核准属于承办人室内装修补偿的归承办人所有外,其余补偿全部归招标人所有。 (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协议书的,承办费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执行滁招管【2014】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计费基数按八年承办总费用),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上述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上述费用。 十八、相关要求 1.承办人应按承办方案做好各项开园准备工作,保证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开园。(每逾期1日应按办学风险保证金的1%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 2.承办期间,承办人不得擅自改变协议书标的物的结构及用途,承办人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协议书标的物毁损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招标人的损失;承办人如需对协议书标的物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须事先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取得许可,方可实施;如装修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有关房屋装修和所需的报批、报审、报建、报装水电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办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承办人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 3.承办期间,承办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办学资格,承办关系自动终止。 4.竞标投标人必须为实际承办人,不得挂靠竞标,中标后也不得转让,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十、咨询联系方式 1、招标人: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蔡臣健 电话:13965638222 2、 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力、许其刚 电话:0550-2199996、13955028781、13965987908 招标人: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 附件: 1、竞标须知 2、竞标报价单 3、竞标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5、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6、幼儿园承办协议书 附件1:竞标须知 竞 标 须 知 项目编号:LACQ-20160004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拟对来安县木蘭七里小区、木蘭泗阳小区幼儿园承办经营权招标项目 的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滁州市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竞标须知》,凡参加本次公开招标的竞标人都视同认可本《竞标须知》。本次竞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一、竞标人参加现场招标会需提供的资料 (一)企(事)业单位参与竞标投标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本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3、竞标人的办学许可证副本或批复文件(须提供办园许可证原件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原件,2011年6月1日前批复); 4、竞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竞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5、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竞标承诺书; 8、本单位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视为原件)。 (二)个人竞标投标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竞标人的办学许可证副本或批复文件(须提供办园许可证原件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原件,2011年6月1日前批复); 3、竞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4、竞标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竞标承诺书; 6、本人银行卡(转竞标保证金所用的)复印件(视为原件)。 竞标人均须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参加开标会议,以备资质审查。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原件有不合格的竞标人,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后退回竞标人。 竞标现场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上述规定条件现场对竞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原件及保证金缴纳情况。验证未通过的,不得参加竞标。 二、承办方确定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现场公开竞价,以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承办方(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承办费用基价,本次竞价有效)。 三、现场勘查 竞标人自行对本次招标的房产、设备、设施以及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察。 四、竞标程序 本次竞标,以有底价(底价为承办费用基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承办费用基价,本次竞价有效),即由主持人宣布承办费用(折旧费)基价,由竞标人进行书面报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低于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数)。意向承办人应正确填写竞标报价单进行报价,书面报价一经递交,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办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1、主持人介绍竞标报价的报价规则,宣布报价开始。 2、参加竞标报价的竞标人,书面填写《竞标报价单》进行报价,现场规定时间内,可多次书面报价。 3、主持人收到竞标人的《竞标报价单》后,提交招标人对《竞标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竞标报价单》予以确认。 4、主持人确认该《竞标报价单》的报价后,现场公开报出最高报价,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报价,并询问其他竞标人是否愿意继续增价报价,没有竞标人表示愿意继续增价报价的,主持人宣布现场竞标报价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报价结果: ①竞标报价不得低于承办费用基价:25万元/年, 如低于承办费用基价为无效报价。 ②在本次现场报价结束后,竞标报价最高的竞标人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标人报价相同时,则以递交《竞标报价单》时间最早的竞标人为竞得人。 6、《竞标报价单》一经递交,不得撤回。 7、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竞标报价单》未提交给主持人的; 2 不按规定填写《竞标报价单》的; 3《竞标报价单》填写人名称与竞标人名称不符的; 4 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8、竞标成交后,招标人和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通知书》;如竞得人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合同的签订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起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幼儿园承办协议书》并报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承办方不如期签订《幼儿园承办协议书》,视为自动放弃,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竞标过程中,竞标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竞标,不得干扰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竞标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标的资格,其所交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竞标保证金缴纳规定 竞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交纳完毕;单位投标竞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禁止使用结算卡)以下账户之一,个人投标竞标保证金须从本人银行账户转入(禁止使用结算卡)以下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户 名: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建阳路支行 账 号:3400 1737 2010 5250 0766 或2. 户 名: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账 号:1797 2695 3476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七里、泗阳小区幼儿园承办经营权招标”竞标保证金。 中标(成交)公示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竞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竞标保证金。凡是未按规定足额交纳竞标保证金的竞标人,一律不准参加竞标。 八、现场竞价出现以下情形,招标人和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终止现场竞价: 1、所有竞标人均未应价的。 九、结算与移交 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时,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按时交清承办费用金、办学风险保证金。如承办人违反本条的规定,即被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承办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意向承办人请仔细阅读本次竞标会《竞标须知》,凡参加本次现场招标的意向承办方,必须严格按照本《竞标须知》进行竞标和办理相关事宜。 本须知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6月 6日 附件2:竞标承诺书 竞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自愿参加 来安县木蘭七里小区、木蘭泗阳小区幼儿园承办经营权招标项目 的投标。并已认真、仔细阅读过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代交易文件)。我(单位)经过对招标项目的现状审慎调查后,认为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基本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对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并承诺保证:
1.我们接受本次招标公告(代交易文件)的约束;
2.遵守来安县招标采购交易规则;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3.经查验该标的的有关资料、现状后,已确认该标的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解质量状况,清楚并愿意履行招标公告(代交易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
4. 我(单位)自愿在按招标公告(代交易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竞标保证金。如我方违反招标公告(代交易文件)的要求,则自动放弃索回竞标保证金的权利,并由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5.若我(单位)有幸中标,原意按招标公告(代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交纳办学风险保证金和招标代理费用。
6.若我(单位)有幸中标,愿意按招标公告(代交易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协议书。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自然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竞标报价单 | | | 来安县木蘭七里小区、木蘭泗阳小区幼儿园承办经营权招标项目 | | | | | | | | | 说明: 1、竞标人为企(事)业单位参与竞标的,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竞标人为个人竞标的,只须本人签字或盖章。 | | |
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竞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标单位: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 : (竞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竞标人代表姓名)为竞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竞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竞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方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被授权方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5: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1、企(事)业单位投标的: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个人投标的: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本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标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6: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竞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来安县木蘭七里小区、木蘭泗阳小区幼儿园 承办经营权招标项目 承 办 协 议 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来安县木蘭七里小区、木蘭泗阳小区幼儿园承办经营权招标项目 承办协议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个人): 为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培养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儿童,甲乙双方愿真诚合作,共同努力,在来安县创办一所高质量、有特色的幼儿园。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共同遵守之准则。 第一条 协议书标的物及使用用途 1、协议书标的物:甲方将位于 的 (房产、土地、设施等),面积约为 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出让给乙方使用。 2、移交使用前,甲方以标的物的门(含卷闸门)、窗、锁、水龙头、灯管、可移动设备、不可移设备等室内设施进行必要的修缮、更换移交给乙方;移交使用后,标的物的修缮、更换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含有关费用);协议书期满,乙方需完整无偿归还甲方。(所有承办经营使用的设备外观须保持完整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3、签订本协议书之前,甲方已告知乙方有关该资产 (已/未)设定抵押等情况。 4、协议书标的物的质量和装修状况以标的物交付乙方时的现状为准。乙方对协议书标的物已进行了实地了解,同意依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条款使用该资产。 5、使用用途:乙方使用协议书标的物的用途为 承办普惠制幼儿园 。乙方不能擅自改变标的约定用途。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协议书约定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书并将协议书标的物收回。 第二条 承办期限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限为 八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书期满,幼儿园经年审合格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办者,具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有关承办费用缴交的规定 1、承办费用标准:乙方经营幼儿园承办费为(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由乙方按本协议书规定按年缴交甲方。 2、承办费缴交时间:先付后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承办费,在签订协议书时交纳和收取,以后每年(12个月)承办费,在上一年度结束前的最后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完毕。 3、甲方负责收取承办费,乙方应按协议书约定及时交纳承办费,每迟交一天,甲方按欠交承办费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迟交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书。并从 第16天开始,甲方每天向乙方收取协议书约定承办费额200%的房屋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结束。 第四条 有关办学风险保证金、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的规定 1、办学风险保证金 办学风险保证金:在签订本协议书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交纳办学风险保证金(保证金须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帐户),合计:(大写) 叁拾万元(小写¥: 300000.00 元)。乙方开园时设施设备要达到《安徽省民办幼儿园办园(普惠制)基本标准(试行)》中设施设备标准,两园均经评估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10万元办学风险保证金,若验收不合格,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至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10万元办学风险保证金,剩余办学风险保证金,乙方在承办期内能够按合同(协议)履行职责和义务,且未造成国有资产损坏、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在承办协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3、承办期满或协议书解除后,在乙方无违约情形下,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原甲方开出办学风险保证金凭证原件在 15个工作日内退还。在承办期满或协议书解除前,乙方不得利用该保证金冲抵任何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乙方如因自己行为不能提供甲方原开出的凭证原件办学风险保证金凭证原件或有违约情形的,甲方将不负责退还该办学风险保证金。 4、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计收办法:承办期内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本协议书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等。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物业管理 承办期间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负责,发现房屋结构等由不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出现安全隐患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维修。如果出现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房屋结构等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协议书的规定,按时收取承办费,当乙方出现拖欠缴交承办费现象时,有权向乙方追缴拖欠承办费及逾期违约金。 2、根据协议书约定按期将协议书标的物交付给乙方。 3、负责对协议书标的物进行定期检查。承办有效期内由不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乙方安全和正常使用;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坏和损失,甲方不负有修缮和赔偿的义务。 4、协议书标的物在承办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房屋征收等原因致使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协议书自行终止。 5、承办期满后,如甲方房屋不再出让,甲方在承办期满之日的30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承办期满之日起3日内将承办经营使用的房屋交还给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否则,甲方按照承办协议书约定的承办费200%向乙方收取房屋占用费,直到乙方全部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甲方时结束。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取得协议书标的物的使用权。 2、按规定按时交付承办费和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税费等。 3、协议书有效期间,凡除公共部分的维修之外其他一切维修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即在协议书标的物使用期间,室内设施(含水龙头、灯管、卷闸门、医疗设备等)的维修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有关的治安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也由乙方自行负责。 4、协议书有效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书标的物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协议书标的物毁损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如需对协议书标的物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取得许可,方可实施;如装修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有关房屋装修和所需的报批、报审、报建、报装水电等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费用;协议书期满,乙方应保持协议书标的物完好,协议书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应无偿移交给甲方。 5、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装修施工,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6、协议书有效期间,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好治安、消防防范工作;禁止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7、协议书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办园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区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要求。不得利用协议书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有关该资产治安、消防等的办证事宜和有关费用。 8、禁止乙方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 9、协议书有效期间,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维护好甲方的资产,因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对协议书标的物周围卫生环境有管理的义务,做好门前“三包”的工作。 11、协议书标的物外立面等共用部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12、承办期内原则上不得转包(让),特殊情况下确需转包(让)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转包(让)相关事宜。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将协议书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包(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13、乙方如需设置任何广告、招牌等,事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自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等规定。 14、乙方承办期内对协议书标的物院内绿化、公用设施等进行养护、看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在承办期内对协议书标的物院内绿化、公用设施等造成损毁、丢失现象,乙方应无条件对其进行修复。 15.乙方办园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区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要求。
16. 乙方须投入开办资金,对园舍、场地等进行装修装饰,并按照《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中的要求购置教学设施、设备。幼儿园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并按照《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中的要求配备幼儿园工作人员。
17. 乙方负责幼儿园的开办筹备工作,并于2016年 9月1日正式开园。开园时设施设备要求必须达到《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设施设备标准。 18.校舍及附属设施交接后,乙方应根据办学需要和生源特点组织对校舍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甲方不因此承担责任。 19.幼儿园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赋税及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 20.乙方自主办园、自负盈亏,对幼儿园的经营管理负完全责任。协议履行期间幼儿园发生的债务、安全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21.乙方利用其丰富的办园经验、良好的信誉,承诺为甲方举办一所保教高质量、办园有特色的幼儿园,为小区住户提供优质幼儿教育,为社区文化建设作贡献; 22. 乙方在承办期间,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诸如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负责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协议书存续期间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保护责任,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不因师生安全及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第八条 协议书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协议书。 2、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七条规定的应尽义务,经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全面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同时,乙方应按本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协议书有效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协议书并没收办学风险保证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让)、转借协议书标的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及改变经营用途的; (2)损坏协议书标的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协议书标的物存放危险品、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逾期 30 日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水电气费、管理费等各项经营费用或累计拖欠管理费、水电气费等各项经营费用达(大写) 壹万 元或以上的; (5)逾期 15 日未按时交纳承办费或累计拖欠承办费达(大写) 叁万 元或以上的; (6)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7)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未做好门前“三包”给有关部门通报的; 4、承办协议期满后,乙方要继续承办经营的,应当在承办协议满前2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参加市场公开招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办权;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通知甲方,视为放弃优先承办权。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书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书有效期间,因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改造等原因致使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需解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书,无条件收回出让的资产,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协议书或者因本协议书第六条第4款原因甲方提出终止协议书收回房屋的,甲方书面解除或终止协议书通知送达乙方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乙方应该在甲方书面通知日期内(原则上为两日)自行搬迁并将标的物按照协议书约定交还给甲方。乙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按照协议书约定承办费额200%向甲方支付标的物占用费,直至标的物交付甲方时止。 第九条 协议书标的物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协议书标的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乙方接受标的物钥匙后视为甲方已按协议书约定完成了交付,且乙方对房屋的现状无异议。 2、乙方应于协议书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协议书后2日内,将承办经营所使用的房屋、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完好地(外观完整、具备正常使用功用)交还甲方;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若有甲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将物品、装饰装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乙方如违反该规定则办学风险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不予退还。对于该标的物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所有权和处分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l、不按本协议书约定按时交付协议书标的物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应按约定的日承办费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不得超过2个月;双方一致同意,若逾期交付超过2个月的,自逾期届满2个月之日,本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仅就逾期2个月以内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提前收回协议书标的物的,应按本协议书年承办费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l、不按本协议书约定按时足额交付承办费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欠交承办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按本协议书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的,应如数补交并支付滞纳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协议书有效期间,乙方有本协议书第八条第4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书,收回协议书标的物,已收取的承办费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照本协议书年承办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3、在协议书有效期间,乙方中途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擅自退出经营的,甲方已收取的承办费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本协议书年承办费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协议书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协议书,乙方必须在协议书期满、自动终止之日或解除协议书之日起2日内将自有物、商品全部搬走,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走,视同乙方放弃该房屋内属于乙方的商品和自有物,甲方有权处置,所造成的必要费用(公证费、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可从未搬走商品和物的处置收益中支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补偿要求。 5、协议书解除或终止后不按甲方要求搬出该房屋,或者不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应按承办方案做好各项开园准备工作,保证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开园,每逾期1日应按办学风险保证金的1%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书不能继续履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协议书标的物,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搬迁。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经核准属于乙方室内装修补偿的归乙方所有外,其余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协议书的,承办费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协议书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书期间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的事项 1.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应按普惠制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要求制定收费标准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2.对七里、泗阳小区住户子女实行优先入园政策。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是构成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已对本协议书所有条款充分了解,标的物情况充分知悉,愿意签订本协议书。 5、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县公管局留存一份。 6、其他有关规定:在承办期限内,如果甲方有偿转让标的物,乙方不得阻止,除本协议书约定终止或解除原因外协议书继续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办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办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 1、 乙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授权代表人身证份复印件; 2、 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十一、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公告(代交易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来安县木蘭七里小区、木蘭泗阳小区幼儿园承办经营权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代交易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单位: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人代表:蔡臣健 联系电话: 13965638222 (单位盖章) 2016年6月6日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力、许其刚 联系电话:0550-2199996、13955028781、13965987908 (单位盖章) 2016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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