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来安文化] 七里父子双亡车祸之亲身女儿贴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6-9-8 15:57:5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难过的兔子 于 2016-9-22 21:44 编辑

我是当事人女儿,希望大家给予帮助,不要让肇事者在18小时以后逍遥法外
9HYsDLgTNS7Z.jpg




  2016.09.22 事发第16天---还未安葬对方说话难听

原来一个会逃逸的驾驶员背后牵扯出的是一整个家族的残忍自私孬种。黄莎莎家人我服你!撞死人了没有一句真诚的道歉,想的却是逃避不给钱辩护指责义正严辞。人命关天,法律又能否给我公道。有钱可赔有钱不赔有牢可坐有牢不坐。对方张律师千方百计的找法子说打官司也执行不到。对方律师千方百计的想着逃脱罪名。你的良心何在?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和未来,年迈的老人年幼的孩子生病的妻子如何应对生活。做人的底线何在。人命逝去孤女寡母还要经受欺凌对方欺骗怠慢漫骂。公道何在!
死去的父亲弟弟,是否是我太无能了。原来法律和现实之间隔着一整个社会。
最后感谢一直帮助我们同情我们的交警队。

为何是那样的自私。出了事体会的不是自己家人犯的错不是躺在殡仪馆逝去的两条鲜活生命。而是想着自己家人不想坐牢又不想给钱。自己家的孩子想保护的好好的不受伤害,别人家的孩子就该白死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6:00:1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爱的弟弟因为别人伤害了你
eULJMMMEbv4l.jp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6:01:3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爱的弟弟
9o9wFwxZwrOZ.jp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6:02:1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家人
xbmmTT8nnrh8.jpg
Hu9pPTM28z5T.jpg
pW1FhFhFfwQT.jpg
GrhmqKJK0GwS.jp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6:02:2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家人
370R0Gd46gJr.jpg
80tF0fiUFaCc.jpg
61O4Qvz28iiS.jpg
915sZXdafljY.jp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9-8 17:09:0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安息。。。。。。严惩肇事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9-8 17:12:1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已矣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9-8 17:16:5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痛,泪已湿,再多的安慰也枉然。愿法律还你公道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9-8 17:19:0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节哀顺变。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9-8 17:19:2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节哀顺变。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