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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香槟富贵竹 - 

[通知公告] 致用户名为“起个名字不容易”的坛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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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20:32:2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只乌鸦口渴了 于 2016-9-10 20:33 编辑

支持楼主!这里有两个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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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9-10 21:22:4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只乌鸦口渴了 发表于 2016-9-10 20:32
支持楼主!这里有两个人渣。

你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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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9-10 21: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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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1 15:29:0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逃逸不是赔钱就能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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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1 15:29:1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逃逸不是赔钱就能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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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1 15:31:1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是刑事责任,逃逸是品德有亏,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是赔钱就能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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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9-11 19:03:5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吵闲点子    果然是饱饭思淫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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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9-12 21:04:5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起个名字不容易 发表于 2016-9-9 23:28
人家已经在卖房积极筹款赔偿了,难道叫人家陪两条人命你们就心里平衡了?你们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这个社 ...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无心之失可以原谅,肇事逃逸就是故意杀人!卖房子赔钱是应该的,别讲的受多大委屈了一样,钱可以再挣,人家是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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