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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小区入住率达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已满二年,并且小区入住率超过30%。3,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中任何一条,该住宅小区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会议筹备组问题:1,会议筹备组由住宅小区的所在地的镇、社管中心牵头组成;2,筹备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代表、镇、社管中心代表、社区代表、业主代表等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3,筹备组组长由镇、社管中心担任。
关于业主身份的确认问题:1,业主必须是房产证的登记人,或者说签订经过证实备案的房屋购买合同的法人。2,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产权所有权人。3,合法继承的或者受遗赠等取得产权的产权所有人。4,产权还没有全部转让的建设单位也是业主。
关于担任业委会成员的必要条件问题: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本住宅小区的业主;3,不拖欠物业服务费。
关于业主委员会备案的必要条件问题:1,业主大会从筹备到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资料及相关记录、照片。2,业主大会通过的小区管理规约,大会议事规则;3,当选的业主委员会身份证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复印件(同第三1、2、3款)
其余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执行。
上述指导意见如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统一的,以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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