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收起左侧
楼主:小宝宝贝贝 - 

[本地资讯] 为风雨中的“斗士”点赞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1 天

连续签到: 3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9-16 22:09:2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邱 发表于 2016-9-16 07:19
各自岗位不同,在其位谋其事,这是他的本份.我相信来安有70%的人愿意和交警同志换工作岗位.

多少?百分之九十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9-17 09:54:0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邱 发表于 2016-9-16 07:19
各自岗位不同,在其位谋其事,这是他的本份.我相信来安有70%的人愿意和交警同志换工作岗位.

是99%{:mocs_6:}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9-17 10: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人民服务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9-18 09:02:3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其位,谋其职,负其责,尽其事!没什么好点赞的。这是你看到的而已。还有很多人在你看不到的地方一直默默工作。坚守岗位。有什么好点赞的。以后多多互相尊重才是最重要的。不要今天看交警辛苦点个赞。明天交警贴了你个罚单就又开始破口大骂(只是比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9-21 11: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来安交警点赞!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