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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关于征求《滁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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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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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4 02: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征求《滁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省地方志办公室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我们起草了《滁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你们于2016年11月上旬将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给我们。
    联系人:葛安全 联系方式:0550-3025692
    附件:《滁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征求意见稿)

                                                                                                    滁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滁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地方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皖政办发〔2016〕 号)和《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滁政〔2016〕35号)精神,结合滁州地方志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存史、资政、育人为目标,以依法治志为导向,以完善现代地方志工作格局为抓手,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市提供有力支撑,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加强编纂业务指导。
    3.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地方志工作的经验教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制度、管理、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打造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认真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全面实现市、县两级综合年鉴逐年编纂,公开出版,推进方志馆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社会修志的规划、管理和业务指导,持续推进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理论研究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使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1.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2015年,市、县(市、区)两级已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在“十三五”规划前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编修一本精品通纪体志书、地方图志或地方特色志,在“十三五”规划后两年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以此同时,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运作、编纂模式、质量管理等问题,为第三轮修志做好理论准备、人才准备和资料准备。
    2.全面推进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全市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已经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市、县两级综合年鉴要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年鉴电子介质与纸质版同步刊行。加强年鉴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争创全省知名年鉴品牌。鼓励相关行业、部门、单位开展专业年鉴编纂工作。
    3.加强乡镇村志、部门行业志、企事业志、山水志和地方史的编纂工作。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做好志书编纂工作,适时启动滁州名镇(乡)志、名村志的编纂。2018年,启动《琅琊山志》重修工作,2019年,完成《琅琊山志》资料征集和初稿编纂,2020年形成评议稿。把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
    4.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工作。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及专家学者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加快旧志点校整理出版进度,2020年前,完成明•万历《滁阳志》、明•嘉靖《临淮县志》和民国《嘉山县志》点校出版工作。
    5.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创造条件,建立全市统一的地方志工作网络平台,提高文件传递、工作推进、业务沟通、稿件交流的传输效率。加强馆、库、网一体化建设,努力实现市、县(市、区)二级地方志资源共享,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6. 广泛征集地方志资料。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滁州市地情资料收集整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地情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按年度汇编保存地情资料。总结和完善志书、年鉴、大事记、地情刊物等“四位一体”的地情资料保存工作机制。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图书馆、档案馆等协作,采取社会调查、口述历史、家谱族谱的征集和音像影像资料搜集等方法,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全覆盖、多渠道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7.推进方志馆建设立项工作。抓紧推进市方志馆建设立项等前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兴建方志馆。争取在2020年前后,市地方志馆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8.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滁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广泛开展读志用志工作,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积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参加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旅游景区建设,以及地名普查和道路、社区命名等工作,推动城乡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9.强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推动地方志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志书、年鉴的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志书和年鉴质量关。积极组织参与志书、年鉴和其他地方志成果评奖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与上述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志工作制度规范。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争取在规划期内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一次地方志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依法通报、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健全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初稿编纂、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保障志鉴质量。
    (三)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承编单位要将修志编鉴经费列入本部门(单位)工作经费预算,保障修志编鉴工作正常开展。
    (四)宣传保障。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新成绩,宣传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精品。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把地方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关心过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研究解决修志编鉴工作困难和问题。
    (二)坚持和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任务,逐步形成“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统称“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本规划纲要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落实执行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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