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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服刑逃脱 再度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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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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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08: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脱逃案,被告人刘某在看守所服刑期间脱逃,构成脱逃罪,法院最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1998年6月,刘某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来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生效后在来安县看守所服刑。1998年11月4日上午,刘某等人在看守所菜园内劳动时,趁管教民警不备脱逃,并化名先后在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生活至今。刘某脱逃后尚有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五个月零七天。2006年,来安县公安局对刘某签发刑事拘留证,并上网追逃。2015年10月,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行为已构成脱逃罪。应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综合主动投案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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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10-10 08: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实版越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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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10-10 08: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刑一年,已经下来5个月了越狱,结果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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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09:34:0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期也就一年,都过半了还逃。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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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0-10 09:39:2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认罪伏法逃逸,还要加刑,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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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0-10 09: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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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0-10 10: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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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6-10-10 12: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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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0-10 14:27:1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的看守所应该比现在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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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10-10 15:25:1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98年逃脱,06年网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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