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进店偷窃 人赃俱获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2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6-10-24 13: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来安县男青年万某某因进店行窃,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
    当天凌晨2时许,在来安县城一家网吧“鏖战”数小时后,万某某觉得饥肠辘辘,遂走上街头“找吃的”。发现一家汉堡店后门未上锁,万某某便进入店内四处翻找,结果一无所获。万某某顺手牵羊拿走4包香烟准备逃跑时,被返回的店主发现并报警抓获。
    警方审讯获悉,万某某之前在一家养猪场打工,后嫌此活又脏又累遂辞职,之后一直在网吧内厮混。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0-24 13: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逸恶劳,游手好闲,自毁人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44 天

连续签到: 1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6-10-24 14: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0-24 14: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100 天

连续签到: 19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0-24 15: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0-24 15:24:3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这位全椒的朋友发的全是来安的负面新闻啊,呵呵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