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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燃放爆竹 男子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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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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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08: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来安县一名男子因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地公安机关严厉处罚。
    当天下午13时许,来安县营盘街一户居民家门口,突然鞭炮声大作。当地城北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将燃放烟花爆竹的王某控制。民警询问获悉,王某因孙子出生百日高兴不已,忘记“限放”禁令而燃放烟花爆竹。随后,派出所根据规定,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据了解,来安县自开展城区“限放”新规以来,当地警方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并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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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10-31 08:30:1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忘记,故意的吧!就区区几百块谁在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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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10-31 08: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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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09:10:1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形成威慑,治乱必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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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6-10-31 09:11:1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令必行!赞一个!{:mocs_24:}{:mocs_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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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0-31 09: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来个标准,一分钟两百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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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0-31 09:22:5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配合领导工作才是,罚款只是个形式而已,换句话说,哪家不办事情呀,再换句话说,不放鞭炮还省钱呢,事故也少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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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0-31 09:23:1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必依,有法必行,违法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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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0-31 09: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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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10-31 09:36:5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违规燃放爆竹罚款,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并拘留一天,第三次罚款20000元并拘留3天,第四次罚款50000元拘留7天,以此类推,看谁还敢在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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