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受来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委托,编制《国道G345来安至釜山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国道G345来安至釜山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来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建设地点:滁州市来安县
建设规模:项目起点位于来安县规划北外环与白鹭大道交叉处,向东跨新来河、接现状省道S312,沿S312老路向北至半塔镇大郢村,后偏离老路从半塔镇区南南侧绕行,至马家岗附近再次顺接S312,沿老路经釜山水库南侧,终点位于来安县与天长市交界处,接现状S312天釜路,全长约42.318公里。
项目总投资14.914亿元,道路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80公里。红线宽度24.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及交通附属设施等。
二、施工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对策分析
(1)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石油类。施工期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在沉淀一定时间后,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水量相对较少,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得任意排放,对周边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运输车辆引起的道路扬尘,物料装卸扬尘,施工区扬尘以及沥青摊铺时产生的沥青烟气、交通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建设单位采取抑尘措施,如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加强管理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等,可有效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工程扬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是短暂与局部的,施工完成后就会消失。施工单位应做好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按规定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保证尾气达标排放;运出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汽车排放监测制度。由于运输及一些施工设备运行燃油排放的污染物量较小,这些污染物排放具有流动、扩散的特点,且施工区大气污染物扩散稀释条件较好,不会对环境大气质量及功能造成不利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一般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往往会对附近的居民点等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但是施工期的这些噪声源均是短暂的,只在短时期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废: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垃圾、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属一般性固体废物。 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运送至市容局指定弃土点。拆迁工作结束后,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尽量回收利用,其余废方就地运至指定地点填埋。施工期生活垃圾可集中堆放后及时运往附近城镇垃圾处理场,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对策
(1)废水:由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功能的设置方案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雨季道路的冲洗水,路面雨水集中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应加强对排水系统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对路面排水系统进行清疏和维护,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2)废气:大气污染主要为汽车尾气,主要控制措施包括,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严格执行国家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车管执法力度,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加强绿化,利用植物来吸收污染物,减轻污染。
(3)噪声:项目建成后,各类车辆噪声对沿线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在采取相应的一系列措施后,可大大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结论
国道G345来安至釜山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符合《滁州市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2016-2030年)》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改善投资环境,项目连接来安县与天长市能促进来安县与天长市的快速发展,符合来安县的总体规划。项目的建设是进一步完善滁州市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充分发挥路网规模效益的需要;项目的建设是来安县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带动来安县旅游业的发展。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分别针对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景观等采取一系列环保措施后,将有效控制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故本工程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以后,工程的环境影响可降低到最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来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