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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粮“耗子”盗国粮 落网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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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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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4 08: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粮“耗子”采取挖墙打洞的方式盗窃国粮,投案后取保候审阶段又脱离监管,最终又落入法网。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8年12月份,贾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在我省来安县、天长市、明光市以及江苏省盱眙县的七个粮站,采取挖墙洞、撬锁等手段进入粮站仓库,盗窃小麦、谷物价值共计67934元。案发后,贾某某被来安县公安局依法网上追逃,2011年11月贾某某主动投案。取保候审阶段,因其脱离监管,又被来安县公安局网上追逃,2015年12月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当庭的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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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11-14 08: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去粮站偷盗粮食,胆子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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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1-14 08: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过去法律,盗窃国库,该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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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1-14 08: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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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1-14 12:55:1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逸恶劳,咎由自取,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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