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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2017年新农合相关新政策
来安县2017年新农合相关新政策 1、2017年筹资标准 610 元/人,个人缴纳150元。
2、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下为贫困人口),参合基金全部由县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3、新农合常见慢性病由21种增加到31种,特殊慢性病由10种增加到14种。
4、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住院补偿免首次起付线。
5、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省内市级医疗机构、省内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年度内特殊慢性病患者在省内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按最高医疗机构计一次起付线。
6、贫困人口患《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内重大疾病,在省内省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到70%。按照要求实行逐级转诊的,补偿比再提高5个百分点。
8、贫困人口在乡镇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不含一般诊疗费)。补偿限额提高至普通人口的2倍。
9、贫困人口普通慢性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可报销费用按75%比例计算,全年最高补偿限额为8000元。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在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参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10、贫困人口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分段比例提高至60%-90%。
11、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特别提醒: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必须是安徽省内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安徽省外的医疗费用不在医疗救助和兜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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