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份,来安县半塔镇罗庄村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首批“三变”改革试点村。我县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工组〔2016〕7号)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服务三农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重点突破,整体联动,全面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三变”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罗庄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已进入股权证发放阶段。截止目前,完成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由罗庄村组织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所有村集体经济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经镇农经、财政等部门评估,清理集体经营性资产50KW 电站1座、马港小学房屋18间、原罗庄村支部房屋15间,估价合计101.96万元。按照改革方案,村预留30万元资产入股罗庄合作社,剩余71.96万元资产,折股量化到户,5元/股,共计折股140460股。经界定,罗庄村合法股民为5140人,按照每股5元,每人28股,折股到户,根据评估结果逐户填写了《农户资金资产入股台帐》。 二是罗庄村成立了相关机构,完善运行机制,设立股东(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并成立以罗庄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为母公司的管理机构。 三是罗庄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和来安县罗庄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母子”公司关系,来安县罗庄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作为子公司以技术经营入股罗庄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代为经营罗庄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四是罗庄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承接经营以罗庄村以土地入股的股民,并引导农户利用土地经营权入股。罗庄村陈洼、官墩两个村民组94户474.7亩土地入股罗庄合作社,按照1厘地1股量化股权,设置47470股,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所得收入按入股土地份额进行分配。目前罗庄土地专业合作社对入股农户登记确认已经结束。 五是罗庄村已经完成股权整理清查、建立管理制度,有土地入股的农户填写入社申请书,并按照股权配置清算股份。同时与农户签订《入股流转委托经营协议》,并已完成入股成员信息登记及名册编制等工作。 二、主要做法和亮点 立足特色产业,搭建“三变”平台。依托罗庄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在周边市场具有一定影响的葡萄、桃子和百合等特色农产品,稳妥选择产业,保障农户收益。同时注重发挥以罗庄村五彩山庄的乡村旅游功能,进一步扩大产业效益,提高农户收益。 谋划资金整合,保障改革投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计划将江淮分水岭、移民等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到罗庄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按股分红,充分激活和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并结合罗庄实际,计划将扶贫专项资金根据贫困户意愿整合后注入合作社,确保贫困户的保底红利外,通过合作社经营提高贫困户的经济收入。同时,县政府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拨付5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推进罗庄“三变”改革试点工作。 加强多方合作,培育发展潜力。目前罗庄经营主体只有一家,主体单一,经营品种不多,抗风险能力不足。在实际操作中,合作社一方面吸引了有技术、懂管理的种养能手入股合作社,另一方面积极引进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来罗庄发展。 严格坚守底线,注重风险防控。在“三变”改革中,高度重视农民利益底线和风险防控。坚持“土地共有性质不变、经营制度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充分尊重民意、严格规范程序。同时,通过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支持和保护合作社的发展。 三、存在的困难和风险 一是集体经营性资产难以折股量化。罗庄村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清理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共折股140460股。但在实际操作中,该股份只是固定资产,在折股量化到户的操作上无法变现为股份。 二是部分农民对“变股民”参与意识不强。在股份配置、经营模式上,部分农户对“三变”改革理解不透、接受不了、配合不多,仍以传统的经营模式为主导,导致改革在部分步骤推进过程中较为缓慢。 三是产权交易不够规范。目前,我县虽建立县乡村三级产权交易平台,但部分农村集体资产无法建立合法有效的产权保护,不能通过产权交易平台流转。同时,受困于第三方评估机构收费过高,在资产评估、流转入股、价格确定等方面无法做到规范有序。 四是土地资源存在破坏风险。由于经营实体都是以规模化的种养业为主,土地流转或入股后,合作社或企业为追求最大效益,势必会充分甚至过度使用生产资源,导致农业生产资源被破坏,土地四至不清等问题,农民将来即使退股,在恢复农业生产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五是农民权益难以充分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入股农民对合作社或企业生产经营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难以保障,是盈余还是亏损,只能“老板”说了算,容易出现股市中“大户”套“散户”的现象。由于农民自身维权能力普遍较低,自身力量较弱,相关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六是“三变”经营抗自然和市场风险防范措施不多。“三变”改革后,村集体、农民的有关资产权利权益入股进入了自负盈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特别是贫困户期盼在入股经济实体中“分红”愿望强烈。但农业生产受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不可预见的市场因素双重影响,农民合作社经营主体抗风险压力较大。在如何防范双重风险、解决合作社持续发展问题、保障农民股东利益问题上,相关支持措施不多。 七是业务水平经验不足,在具体落实上存在困难。罗庄村作为安徽省首批、滁州市首家“三变”改革试点村,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参照、对比,所以在操作过程中一直在摸索中推进,同时由于该工作具体操作的落脚点还是在村民委员会,其业务水平不高,经验不足,在一些政策和实务的理解及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四、建议与对策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议省、市加强农村“三变”调研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性意见,出台防控风险的具体措施,探索推行农业产业保险机制、农产品市场风险基金,为农民群众打消疑虑、保障得利。 二是灵活盘活资产。针对难以折股量化到户的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加大招商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盘活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入股方式,实现资产转换变股。 三是健全产权交易机制。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灌站、学校等集体资产产权和水面、荒地等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和评估机制,完善产权交易规则和流程,充分激活农村资源。 四是扶持经营主体发展。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是十分重要的一方,经营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农户参与“三变”的权益能否得到持续保障。建议完善激励和保障措施,引导和鼓励参加农村“三变”改革的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树立现代化经营理念,提供科学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并大力引导农村信用社、供销社在金融、农资供应、农产品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