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来安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回复
关于政协来安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回复
顾永成、孙秀江委员:
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县养老事业的关心。现就你的提案回复如下:
关于建议一“完善城乡养老事业‘十三五规划’”。据了解,安徽省十三五养老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前尚未正式发布,待发布后,我县将依据该规划,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来安县养老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建议二“提高现有乡镇敬老院供养条件”。近几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乡镇敬老院建设。2008—2015年,先后争取省级财政民生工程资金,投入县级财政资金达6000多万元,为全县15所乡镇敬老院新建老人宿舍、食堂或娱乐活动场所,极大的改善了老人的居住环境和硬件设施。同时,按照每个乡镇敬老院的在院老人数发放每人每年600元的管理经费,用于水、电、医疗等费用支出,进一步提高在院老人的生活水平。
关于建议三“探索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2015年,我局在北门社区、东门社区,依托社区活动中心,建立了2个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社区老年人口提供休闲娱乐等养老服务。目前,我局正在和有关公司积极联系对接,建设我县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该平台建成后,将为广大老年人口提供家政、饮食、医疗保健等居家养老服务。
关于建议四“为养老事业提供资金、政策等方面保障”。2016年,为有效缓解城市老年人口的养老压力,投入1500多万元,在新安镇双塘街道南侧,建设来安县老年公寓1座。该老年公寓占地约22亩,建筑面积约7000多平方米,建设养老床位200张。截止到目前,该项目主体已经完工,进入内部装修阶段,预计到年底全部完工,2017年投入使用。
同时,为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资本参与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税费减免、土地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落实土地供应方面,《实施意见》中要求: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依法获批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也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新办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优先供地。乡(镇)、村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
在落实税费扶持方面,《实施意见》中要求: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下同),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补贴扶持和贷款融资方面,《实施意见》中要求: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其中一次性建设补贴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运营补贴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对于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按其承接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给予相应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关于建议五“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2015年以来,组织各乡镇的有志愿加入养老护理行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人员,依托省、市养老管理与服务培训这一平台,采取自愿报名、免费培训的方式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截止到目前,全县已培训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118人次。通过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提升全县养老护理的整体水平,推动全县养老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的总体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来安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5612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