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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来安县“江某某过失致人 死亡一案”的侦办情况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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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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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0 08: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来安县“江某某过失致人
死亡一案”的侦办情况通告

   2月22日晚9时许,来安县公安局接到来安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报案,称刚刚其科室收治一名重伤人员,经颅脑CT检查,发现伤员颅脑内有金属物,疑似钢珠。来安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和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亲临一线指挥案件侦破工作。
  22日当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在送伤者到南京军区总院抢救过程中,被来安警方控制,连夜带回并展开调查。2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江某某被来安警方刑事拘留。
   3月9日来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件和犯罪嫌疑人江某某非法持有气枪来源,来安警方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来安县公安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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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3-10 08: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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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7-3-10 08: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枪还能打出来散弹?现在就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嗯,办案效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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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7-3-10 08:35:5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应后有回复,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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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0 08:41:3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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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0 08:42:0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公安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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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0 08:42:1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傻逼论坛,删除我评论,去e滁州,徽网发…让你再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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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7-3-10 08:43:1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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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0 08:44:3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了是涉嫌,先批捕。还要审讯侦查呢,到底是不是过失那得看侦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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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0 08:45:5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之轨迹 发表于 2017-3-10 08:44
都说了是涉嫌,先批捕。还要审讯侦查呢,到底是不是过失那得看侦破结果

SB!为啥不是涉嫌故意杀人,干嘛非要涉嫌过失呢,人的意志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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