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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实用」滁州楼市“收紧”!带你全面解读首套房相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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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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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08:38:1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3月9日下午,滁州市最新房产政策发布,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居民刚性需求,引导理性消费,市国土房产局等7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有关政策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议。多数市民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是首套房?我们应该如何认定首套房?本文将就首套房相关政策做出全面的解读。
综合了滁州网上房地产上的数据来说,目前滁州整体可售住宅的套数为22007套,而市区里可售套数为7905套,面积为95.92万㎡,单周入市房源191套。(数据来源滁州网上房地产)
什么是首套房?
以国家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首套房是指购买者仅拥有一套住房。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想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各种税费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 和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各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如何认定首套房?
在3月9日我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首套房认定标准,即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在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无记录的,可认定为首套房。外地人在登记系统中无记录仍可开具首套房证明。
那么有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首套房呢?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希望市民在购房前请务必对比这些标准,向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再结合自己的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争取向银行获得最佳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滁州的房价目前在全省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滁州以往房价基数较低,但房价自去年以来上涨较快、销量迅速增长,此次调控的目的,就是为了支持刚需、限制房价过快增长、打击炒作行为,最终实现“土地及时供给、房价趋于合理、市场保持稳定、产业得到发展”的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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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6 08:38:3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来安最快四月份也会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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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7-3-16 08:44:0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稳市场、控房价——滁州七部门出台意见严打楼市乱象2017-03-09 17:14
滁州网讯(记者 何旭)3月9日下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并解读市国土房产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意见》明确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重点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价外加价”等违反价格政策行为,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发布和炒作虚假广告宣传信息、无证照经营、制造市场恐慌等行为;要求从严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有关政策,即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第三套首付款不低于60%;建立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机制,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整;进一步加大市区居住用地供应力度,按照规模、时序、区域和结构等,科学有序出让。
据市国土房产局局长陈贵伦介绍,今年以来,滁州市房地产市场出现“销量急剧增长、房价过快上涨、地价增长较快”的现象。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违规预售、炒卖房号、发布虚假广告等问题,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冲击,部分市民产生了恐慌、焦虑。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居民刚性需求,引导理性消费,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滁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出台了该《意见》,并于今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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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7-3-16 08: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能控制的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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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3-16 10: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忽悠老百姓的房控高招!房价一定会在这样的“调控”下“芝麻开花节节高”!温家宝调控10年房价,什么结果?现在的调控,会是什么结果?没有高房价,就没有执政的经济基础和政权的稳定。房奴越多越好,应该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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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1: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岂能袖手旁观 发表于 2017-3-16 10:15
忽悠老百姓的房控高招!房价一定会在这样的“调控”下“芝麻开花节节高”!温家宝调控10年房价,什么结果? ...

疲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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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3-16 15: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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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7-3-16 17: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就不必调控了吧,现在去库存都难了,应该出台鼓励性政策把南京的炒房客吸引过来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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