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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勇玲化妆最新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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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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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6 09: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勇玲化妆最新声明,2017年4月23日金点子广告公司随他们公司派发的广告纸发送了一份诋毁勇玲化妆的传单,4月24日上午十点左右勇玲化妆到城南派出所报案,下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案,各单位都特别重视,金点子总经理陈刚说是名盛名妆老板支学年指使他发的(有城南派出所笔录为证),市场监督管理局25号下午给勇玲化妆官方回复,说不论是工商局单位还是工商局个人没有任何人拿什么处罚决定书给金点子发放,现在勇玲化妆依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希望大家不要传谣,不要再次对勇玲化妆做出伤害,勇玲化妆欢迎良性的竞争,对这种仿如“文化大革命”时期贴大字报的行为严重鄙视,名盛名妆这种自己没有生意,诋毁同行的行为严重违法,勇玲化妆会依法追究金点子和名盛名妆的法律责任,从现在开始还有任何诋毁勇玲化妆的行为,包括微信朋友圈,一经发现,勇玲化妆保持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再次感谢大家对勇玲化妆一直以来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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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7-4-26 09:29:4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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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7-4-26 09: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完没了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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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4-26 09: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不希望有这样的事情,这就好像吃饭时吃了一个苍蝇一样让人恶心,但事情已经发生,我们就要让消费者明白是非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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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7-4-26 09:46:3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额(⊙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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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4-26 09: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mocs_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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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7-4-26 10:05:4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意各做个的,如果真是恶意诋毁,那手段太恶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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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7-4-26 10: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怪没有职业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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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4-26 10: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工商局的处罚书也伪造?大来安无奇不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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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4-26 11: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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