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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修订 已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收费全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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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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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 14:17:5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畴隐莲初 于 2017-5-1 14:19 编辑


近日,省物价局在《关于省十二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18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中透露,我省在新修订的《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将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全面放开,目前我省除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各类物业服务均已实行市场调节价。下一步还会对现行《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省十二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188号代表建议是省人大代表凌宁提出的,她提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建议”。对凌宁的建议,省物价局专门予以回复,省物价局表示,近年来,物价部门已经对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作了重大调整。
在新修订的《安徽省定价目录》中,我省将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全面放开,目前我省除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各类物业服务均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质价相符、合理盈利的原则,自行与委托人协商定价。
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物业服务行业平均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并且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每两年对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进行评估,适时调整。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透露,下一步还将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现行《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在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的同时,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物业服务需要。
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合肥也将适时启动物业收费改革试点,调整和理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合肥市物价局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就是研究制定合肥市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后,部分符合条件的小区物业费、停车费将可以和物业商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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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7-5-1 14: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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