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结合全市土地利用特点及其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将市域土地划分为七个功能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独立工矿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全市共规划9个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西北沿淮平原、东南沿河及东部沿湖平原区,土地面积703700公顷。
区内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定位为粮食生产服务,促进规划期内粮食产量的提升。
对于区内现有耕地尤其是中低产耕地,要加强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土壤质量,抑制水土流失,稳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土地面积为157200公顷。
土地利用主要功能为农业生产及农业生产配套服务,主要任务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适应农机化发展趋势要求,促进土地集中,扩大农民耕作半径,有序对区内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合并,逐步改变农村居民点零散、粗放的用地格局,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耕地面积。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和综合利用,发展规模经营,因地制宜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林业发展区该区集中分布在琅琊区、南谯区、来安县北部、明光市东部、全椒县西部等山地丘陵区,本区规划土地面积为158100公顷。
林业发展区主导功能是加强林地保护,发展林业。
林业发展区调控措施是加强区内林业资源建设和保护,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鼓励开展与林业发展相协调的建设活动,搞活林业经营机制;区内实行严格的封山禁牧,坚持以法治林,确保林业环境不受人为或放牧危害,促进林业快速发展。
四、城镇村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包括市级中心城区、各县级中心城区、重点中心镇、一般镇和中心村及其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土地,总面积106500公顷。
本区土地利用应遵从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模式,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供地,尽量减少占用耕地,二要充分利用滁州市水资源丰富的优势,规划建设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形成各组团间的生态隔离,避免城镇建设用地过于密集。
加大对城镇建设发展区内低效用地尤其是城中村及闲置土地等整顿治理的力度,更加重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住宅建设及人防工程建设应与地下空间利用相结合,促进城镇各类用地功能的合理分布,促进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五、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该区主要分布于境内江淮分水岭及北部淮河流域及东部沿高邮湖地区,总面积8000公顷。
严格控制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允许适度建设与自然保护、风景旅游相关的检测站点、旅游项目及配套设施,严禁房地产开发或工业开发,对于区内现有的工业企业要逐渐清退,有效保护生态景观。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该区主要分布于江淮分水岭内具有一定坡度的区域,沿淮河、滁河分蓄洪区,土地面积37600公顷。
本区土地利用主要功能以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内建设开发,不可避免的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保不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现有工业企业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应责成其采取改善措施,仍对区域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应逐步清退。
七、独立工矿区该区主要分布于江淮分水岭内的山地丘陵区,土地面积10679公顷公里。
加大对本区独立工矿用地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促进矿产资源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优化,保障优势矿产资源和电网建设的用地需求。
第二节 县(市、区)土地利用引导与调控一、土地利用统筹调控根据各县(市、区)自然状况、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土地利用功能定位等因素,将各县(市、区)分为三类综合性区域:①琅琊区、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②天长市;③凤阳县、定远县、明光市。
琅琊区、南谯区、来安县和全椒县属于大滁城城镇密集区,是全市经济发展的引擎。规划期内,应重点保障滁州市中心城区及以其为核心的经济走廊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力度,加快城镇化进程。
天长市是承接南京都市圈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前沿阵地之一。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天长市区及铜城、汊涧、秦栏等中心镇,主要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来满足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切实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保证耕地尤其是中高产田面积不下降、质量有提高,促进粮食产量不断上升。
凤阳县、定远县和明光市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农业生产条件优越。规划期内,努力完善农田生产设施配套,积极改良土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土地整治力度,积极补充耕地;城镇发展以集中发展为主,重点满足县域中心用地需求,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促进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发展。
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全市区域发展和土地利用战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按照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格局,优化各类用地指标空间分布,优先安排国家、省和市重大项目用地,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
二、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规划确定的各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等约束性指标需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总量、园地、林地、牧草地等预期性指标可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一)琅琊区。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011.2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386.4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624.8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6平方米;耕地保有量8599.12公顷,园地面积43.91公顷,林地面积4955.98公顷,牧草地面积983.02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090.1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465.4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624.7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04平方米;耕地保有量7124.61公顷,园地面积43.91公顷,林地面积5975.00公顷,牧草地面积825.27公顷。
规划期内,不再安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南谯区。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540.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538.9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1001.0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1平方米;耕地保有量47100.82公顷,园地面积943.51公顷,林地面积29142.00公顷,牧草地面积1218.15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436.0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283.8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为11153.0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4平方米;耕地保有量46423.17公顷,园地面积938.86公顷,林地面积28944.86公顷,牧草地面积1024.23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255.30公顷。
(三)来安县。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722.3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167.8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为6554.5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5平方米;耕地保有量81268.02公顷,园地面积902.01公顷,林地面积16070.97公顷,牧草地面积1431.87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3296.9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563.4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6733.5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3平方米;耕地保有量81122.76公顷,园地面积897.75公顷,林地面积16458.34公顷,牧草地面积1203.11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9271.34公顷。
(四)全椒县。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276.9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304.0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6972.8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8平方米;耕地保有量77700.52公顷,园地规模为2989.46公顷,林地规模为23535.79公顷,牧草地规模为10.29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861.1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2708.2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7152.9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4平方米;耕地保有量77588.21公顷,园地规模为2975.35公顷,林地规模为24103.09公顷,牧草地规模为8.65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6017.47公顷。
(五)定远县。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7949.7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6139.4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21810.3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2平方米;耕地保有量165381.34公顷,园地规模为982.60公顷,林地规模为18458.05公顷,牧草地规模为211.73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8762.1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6560.8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22201.3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3平方米;耕地保有量165297.18公顷,园地规模为977.96公顷,林地规模为18902.96公顷,牧草地规模为177.90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9210.21公顷。
(六)凤阳县。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9829.4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5153.1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4676.3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8平方米;耕地保有量110762.50公顷,园地面积371.35公顷,林地面积20517.09公顷,牧草地面积11928.39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713.8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5653.2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5060.6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9平方米;耕地保有量110628.03公顷,园地面积369.60公顷,林地面积21011.65公顷,牧草地面积10022.67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7442.40公顷。
(七)天长市。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7074.5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8284.4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8790.0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2平方米;耕地保有量102126.59公顷,园地规模为473.48公顷,林地规模为1332.18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7916.8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8784.3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9132.4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7平方米;耕地保有量102031.27公顷,园地规模为471.25公顷,林地规模为1364.29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7476.38公顷。
(八)明光市。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327.2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788.2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7538.9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70平方米;耕地保有量109521.96公顷,园地面积2256.10公顷,林地面积40372.64公顷,牧草地面积680.80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088.1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7271.1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7817.0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0平方米;耕地保有量109444.22公顷,园地面积2245.45公顷,林地面积41345.77公顷,牧草地面积572.03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8623.1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