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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现状
近年来,市发改委(物价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滁州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物业收费管理,及时疏导物业收费矛盾,进一步规范和调整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了部分物业收费价格政策,及时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现行物业收费标准是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于2010年6月核定的,滁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分为等外级和一、二、三、四、五级,具体标准为0.15—0.80元/平米。月,上浮不得超过10%,其中五级收费标准为:多层0.6元,高层0.80元 ,但不含二次供水和电梯运行电费。二次供水和电梯运行电费据实另行收取。
物业收费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一方面物业企业反映服务成本增加,收费标准低,要求提高标准,另一方面业主投诉增多,反映物业企业收费标准高,服务质量低,还乱收费,业主不愿交费,物业费收缴率低,矛盾日益显现。
2013年底,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对发能国际、天逸华府、天安都市花园、龙蟠小区等15个物业管理小区,进行物业服务成本测算,准备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经测算,大部分小区只要管理服务到位,如物业费收缴率达到70%,就可以维持住宅小区物业正常运行成本费用;如收缴率达80%以上,就略有盈余。同年底省住建厅省质监局发布了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按照住宅区按服务品质和服务频次划分服务级别,将物业服务等级明确划分为一、二、三、四级。而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共有六个等级,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对物业收费未做调整;待市国土房产局对我市物业服务等级重新确定后,再对前期物业收费进行调整。
由于市国土房产局至今未对我市物业服务等级重新确定,目前我市仍沿用过去六个等级标准,致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直未予调整。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2016 年 8 月 1 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发布公告(第四十七号),《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 2016 年 7 月 29 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目前, 省物价局正联合相关部门,依据省人大公布施行的新条例, 对《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物业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业主投诉举报多,收费标准的调整要慎之又慎,不能太过频繁;同时也要根据服务成本和居民的承受能力确定。目前滁城物业费在比较低的水平上,收缴率不高,如标准过高,服务质量跟不上,收缴率将会下降。
因此,我们将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待省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对照市国土房产部门确定的新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认真开展调研,适时修订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2.加强物业收费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放开的物业收费政策宣传,充分发挥业主大会的作用,积极引导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协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建议:
1.市国土房产部门按照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尽快对我市物业服务等级重新确定,以便我们做好调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工作。
2.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应尽快成立业主大会。同时要建立监督机制,制定行为规范,引导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觉规范行为,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3.强化物业企业内部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
联系电话:0550-3012330
承办人:田红
市发改委物价局
2017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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