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来安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的批复 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www.chuzhou.gov.cn2017-05-26 09:04
来安县管理部: 你部《关于来安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市花园”项目申请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的请示》收悉。经贷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来安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授权你部与房地产企业、受委托贷款银行平等、充分协商,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二、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阶段性担保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滁金管[2015]33号)和《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滁金管[2015]64号),按项目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量测算保证金,并实行动态管理,以落实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落实2017年2月28日市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议精神,保证金交付比例不低于5%执行。 三、加强贷后管理,跟踪楼盘建设、交付情况,要求合作企业按季报送财务报表、核查权证办理和借款偿还等情况,加强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强化逾期贷款催收、催还,通过划扣保证金、住房公积金余额等方式及时化解逾期风险,保障贷款资金安全。 四、督促该企业不得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定与商业住房贷款不平等的歧视性政策,如有发生即解除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并停止与该企业的所有项目的合作。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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