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做人要实在 - 

[曝光台] 关于对“关于对来安县自来水公司夏姓厂长渎职、不作为问题的举报”帖子被删除的疑问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6-6 11: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县规建局关于对“关于对来安县自来水公司夏姓厂长渎职、不作为问题的举报”的回复意见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自来水厂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自来水厂是县规建局下属二级机构。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县规建局高度重视,于近日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和纪检人员参加的专项调查小组,对此次事件进行专项调查,并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来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6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6-6 11: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县规建局关于对“关于对来安县自来水公司夏姓厂长渎职、不作为问题的举报”的回复意见-来安万象  http://www.laianbbs.com/forum.ph ... &extra=page%3D1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6-6 11: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去新帖子看看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6-6 11: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lz,我也说个事情发生在最近2017.6.4,礼拜天。
本人新小区第一次缴纳水费,根据物业张贴规范即时缴纳税费被告知暂时您小区不能缴纳(约1个月之前),具体等通知。2017.6.4我再次缴纳终于可以缴纳,但滞纳金20余元(自己工作原因没有天天过去询问,无短信和电话通知,我询问得知)。总计185元左右,我缴纳200元(注意)——我以为剩余的钱均在里面,回去老婆一看说只有余额5块钱。我说他也没找零给我啊???我本来就气不打一处来,我便再次驾车返程咨询情况,营业员说我没当时点清。最后唯一让我欣慰的是说核个账,约5分钟说帐无误,钱应该找我了。我说这不是有监控吗,你可以调个监控核实,她说她没有权限查看!想想党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领着一小时20块的工资得我走了,长叹一声。我心里真想说一句话:你真的生病去医院治疗,医生不作为你是不是要骂医生?一样的道理,同在来安这片净土,为何有理不放台面说?老百姓谁会心痛个几十块钱,一口气而已!盼望来安越来越好!——来安屁民的话,保证字字当真

缴费单明细

缴费单明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6-6 11:41:1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君独樽 发表于 2017-6-6 11:33
持续关注lz,我也说个事情发生在最近2017.6.4,礼拜天。
本人新小区第一次缴纳水费,根据物业张贴规范即时 ...

其实很简单的事,有时候就是一口气的问题!自己不在理还搞的很有理的感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7-6-6 21:56:3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君独樽 发表于 2017-6-6 11:33
持续关注lz,我也说个事情发生在最近2017.6.4,礼拜天。
本人新小区第一次缴纳水费,根据物业张贴规范即时 ...

你可以单独发个帖子,来安论坛这个平台还是挺不错的,论坛的负责人也不错的!在回复里面发表,大家是看不到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1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7-6-7 22:15:0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6-8 11: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要实在 发表于 2017-6-6 21:56
你可以单独发个帖子,来安论坛这个平台还是挺不错的,论坛的负责人也不错的!在回复里面发表,大家是看不 ...

不至于,费事!正好看到你的帖子也是说水厂就留个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6-8 14: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6-16 11: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精彩!如今的事业单位是不能有如此下策的工作态度的,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只有积极合作和好的服务态度才能让群众满意,不能由于某种原因耍态度,更不能打击报复;及时解决问题为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