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东区块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目前,《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东区块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述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设立来安县化工集中区的批复》(滁政秘〔2013〕153号),本化工集中区分为东、西两个区域建设。其中东区依托金禾实业有限公司。西区依托来安县中联能源公司,西区西区块已于2014年通过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本次规划范围为东区块,规划范围为南洛高速以东,创业路及工业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南区域。本次评价范围规划面积为0.84km2。本规划的时限为2017~2025年。以石油产品精细化工为主导产业,建设石油下游深加工、精细化工、医药化工、化工新材料及其它新型化工产业,打造特色清洁能源产业聚集区。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集中区范围内主要废气源分为两类。
①工业废气主要包括入驻企业排放的工艺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SO2、NOX、烟尘、粉尘、氨气、氯化氢、硫化氢、VOCS等。
②由于集中区的开发建设导致区内车辆、交通量的增加,导致排放尾气增多,主要特征污染物为CO、NOx和碳氢化合物,属于流动源。
③根据规划,集中区企业全部使用管道天然气,为清洁燃料,污染物产生浓度低、量小,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2、NOX、CO及HC等。
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区域内各污染因子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环境敏感区及区域最大浓度点预测值与背景值叠加后均未出现超标现象。
集中区入区企业需按照项目行业类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发布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设置企业厂界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规定外的入区企业,需在建设项目环评中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进行计算设置。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不得有居民点等,现状存在居民的需要搬迁。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集中区废水污染源主要可分为两大类:生活污水污染源和工业废水污染源。
①生活污水污染源主要来源于企业职工的生活污水等,其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NH3-N、TP等。
②集中区工业废水污染源主要来源于生产密集区,根据集中区产业定位和即将入区企业预测排污情况,确定集中区主要废水污染物为pH、COD、BOD5、SS、石油类、硫化物、TP、无机盐等。
集中区内各工业生产企业的生活污水及生产污水经企业内部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化工集中区专用排水管送至园区规划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市政排水管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排水管网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末端,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根据预测废水经来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新来河对其贡献值不大。
根据预测,污水处理厂非正常排放对新来河影响较大,污水处理厂设置非正常情况下应急措施,不允许非正常排放情况出现。
(3)噪声影响分析
集中区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等。
预测结果表明,集中区内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值能符合区域声功能分区要求。因此从集中区总体而言,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值均可控制在60dB(A)以下,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集中区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三个部分。集中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少产生、分类收集、减容固化、严格包装、安全运输、集中处置、控制排放”的原则。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理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部达到100%的目标。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① 做好各企业废水的预处理;② 集中区企业排放的废水含有第一类污染物的,必须在车间排口达标;各企业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为确保各化工企业污水达到化工集中区接管标准,在环保部门监控下压力流送至园区规划的污水处理站。区内企业的污水明管随道路沿园区规划管架架空铺设。在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制下排入来安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能满足接管限制需企业自行预处理后达到接管限制要求方可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来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尾水排入新来河。③ 排污口设置要规范化,各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排放口,更不许随意排入附近地表水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废气:对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尾气,应根据污染物的特性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根据集中区产业定位分析,企业工艺废气中VOCS废气占比较大,要求企业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90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设置完善的处理措施,确保有机废气处理达标排放。集中供热设施应设置处理效率满足现行环保要求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排放。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管理与监控,对现有不达标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实行总量控制,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效的企业,严格执行关、停、并、转、迁;对新、改、扩建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噪声:加强区内企业施工期管理,夜间禁止施工。企业运营期加强设备减震、厂区绿化、加强门窗管理,降低噪声污染。
固废:对于一般工业固废(无毒无害)可由环卫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加强无害固废的回收利用。对于危险固废(有毒有害)应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收集后采取焚化、化学处理、生物处理及安全填埋等方式,使其无害化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是依据《来安县化工集中区西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2017-2025年)》而进行分析评价并编制,结合用地现状对区域内规划进行相应调整,使得规划更加合理。集中区所在地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均可以满足集中区发展需要,规划方案合理。东区块选址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环境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内容:
区域的开发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区域建设中最重要的环境问题;集中区规划的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对区域目前的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区域的开发对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影响的最重要因素;开发建设会对你的生活环境、土地资源、基础设施产生影响程度;是否了解项目区域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对项目区域征地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满意;对集中区建设的态度;对区域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七、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550-5683182
联系人:李局长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1楼
电 话:025- 85280708 传 真:025-68661189
联系人:樊工 E-mail:khhbg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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