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应为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你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了吗?劳务派遣人员公积金谁缴存?》的信息,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并收到众多网友向小微反映公积金缴存的相关问题。
小微统一将网友反映的问题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回复,来看回复结果:
网友留言(部分)
网友:武曦
社区工作人员就是被遗忘的角落!希望领导们可以想到社区人也要买房子住呀,也要有个家呀!
网友:牛
在社区辛苦十几年,工资待遇低的可怕,就连公积金也不给我们买,盼了这么多年都没人关心下。
网友:恋情
我也是社区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给买啊?
网友:昕然
滁州市琅琊区社区工作人员没有缴纳公基金,希望领导重视。
网友:明哥
社区呼吁十几年了,都没能解决呢,落实一个政策真的那么难吗?
网友:真爱你
在超市上班的都没有公积金,怎么办可以补上?
网友:f j
社区工作人员何时能有住房公积金?领导能关心一下吗。
网友:似曾相识
请问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是否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他们属于城镇组织机构吧。
网友:朴素
滁州市政府办聘用人员没有交公积金,多年反应无果,请领导重视,解决为昐!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我中心高度重视并迅即展开答复处理。现答复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网友留言“社区人员、政府聘用人员和超市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根据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缴存年检的通知》(滁金管〔2016〕44号)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等”。以及2017年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的意见》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将机关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等纳入缴存范围,暂时统一缴存比例有困难的,可先按5%的比例缴存,并逐步提高。显然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以上身份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与责任单位沟通落实情况:我中心与市财政局联系回复称:由于社区人员和政府聘用人员基本工资由市财政、区财政供给,但公积金缴存资金因财政资金吃紧暂无法落实,中心将继续与市、区财政局沟通、协调,督促用人单位为“社区人员和政府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超市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企业主主张缴存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事项可以浏览我中心官方网站关于缴存有关规定,也可电话联系我解答。
四、由于该微信留言没有留联系电话,我中心已按要求在“市长热线”和我中心“官网”留言。
经办人:王 恕 联系方式:18955051000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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