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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娘们不毒°怎能 - 

[其他] 产权问题,你们无权挖人墙根,尤其身为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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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7-7-28 21:03:0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娘们不毒°怎能 发表于 2017-7-28 17:35
肯定要保护,动不动就挖人墙根,还理所当然似的,先公示,只要其敢动,马上发律师函

搞得象外交发言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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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7-28 21:32:5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越 发表于 2017-7-28 15:27
能动手的事情,尽量不要动嘴~

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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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7-7-29 00:51:2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协商的问题,已经挖过一次了,而且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已经没说话了,现在什么问题都没有,又想挖一次墙根,那不可能,态度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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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7-7-29 00:53:4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之乎者也 发表于 2017-7-28 18:15
屁大点事,还搞的这么正规,还发律师函!首先你确定你的身份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你只要不是,你想怎么和他搞 ...

我不是公务员,但我不欺人,人也别欺我,这是公示,与你并无关系,言论自由不是想说什么就随便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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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7-7-29 00:54:2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徐师傅168 发表于 2017-7-28 21:03
搞得象外交发言人一样?

这是合理合法的途径,能文明解决的为什么不用文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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