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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业务搬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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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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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16: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我县《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业务8月1日起搬迁至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三楼办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搬迁地点

蝴蝶公园南侧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来安县政务中心)三楼A区。

乘车路线:可乘坐4路或102路公交车至蝴蝶公园站。

二、业务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条件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10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0吨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

四、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应当向与工商登记同级的审核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三)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工具等证明材料;

(四)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来安县粮食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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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7-8-1 17: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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