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我县《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业务8月1日起搬迁至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三楼办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搬迁地点 蝴蝶公园南侧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来安县政务中心)三楼A区。 乘车路线:可乘坐4路或102路公交车至蝴蝶公园站。 二、业务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条件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10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0吨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 (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 四、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应当向与工商登记同级的审核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三)仓储设施设备、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工具等证明材料; (四)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来安县粮食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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