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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7-9-7 11: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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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不了解情况的人,我来统一回复下,事实是这样的,物业公司说是不干了,不做了,都是实际上还没有撤离出去,如果要走也可以,把没有收上来的物业费用大约80万元(具体数字我不清楚,听说大概是这么多),给他们,他们就走。表面上看是合理的,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没有做到物业的服务(仅仅是搞卫生,保安早就撤离了),没有服务,你会愿意交物业费?而且,好几年也没有公开过财务账目,中央大街乱的一塌糊涂,小区居民怨声载道,尽管这样大部分业主还是良民,是交了物业费的。对少部分没有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曾经起诉了几家,但是,法院并没有判物业公司胜诉,所以这里面肯定是有问题的。现在的物业公司是属于开发商聘请来的前期物业公司,他们只对开发商负责。业委会成立后,先后三次给物业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是,没有效果,所有业委会对外公开招聘物业公司,但是由于前期老物业公司不愿意撤离,要钱,导致新物业公司看这种情况,人家也不做了。老物业公司得知这个情况后,才贴出了通告,把垃圾桶收回,把所有的责任推给了业主委员会,事情的大概情况就是这个样子的。请不明真相的人就不要评判是非了,因为业委会已经没有能力处理好这个事情了,我发这个帖子的意思是想引起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注意,请他们来协调解决处理这个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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