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发布的《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这是从国家层面对志愿者的认可和褒奖,必将助推志愿服务提档升级,真正让志愿服在祖国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志愿服务是塑造社会风尚的向善之举,也是雷锋精神的继承和延续,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演绎,彰显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核心的志愿服务精神, 传承了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弘扬着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以往的志愿服务大多是单向的付出,而此次《志愿服务条例》“礼遇志愿者”的规定,让礼遇志愿者做到了有法可依,也让志愿服务更精彩,这既是时代文明的召唤,也是营造崇德向善氛围的“催化剂”,更是时代精神文明的“里程牌”。 往往,一个人的力量是微小的,一个团队的力量也是单薄的,志愿服务成为全民的追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在《志愿服务条例》“礼遇志愿者”的精神感召下,势必会有更多的人,满腔热情地人加入到志愿者行列。好不夸张地说:礼遇志愿者是善良大爱的“循环流动”。志愿者服务社会,社会回馈志愿者的“双向互动”,改变了爱的“单向流动”模式,实现了良性的循环,同时激励了更多的人行善向善。 志愿服务对于广大志愿者来说很多时候是精神层面的追求,彰显了时代担当。“礼遇志愿者”是对志愿者的充分肯定和褒奖,对于每一个志愿者来说,是无比珍贵的。通过过这份心意,传递了见贤思齐的正能量,让平常善举引领社会风尚,让点滴温暖汇聚文明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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