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来安县公安局 - 

[曝光台] 关于“国家干部找人打架”一贴的回复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7-10-7 12:13:2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县公安部门值得深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0-7 15: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邱 发表于 2017-10-7 11:35
不是脾气的事,我就是单纯的问下你的年纪。

年龄保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0-7 15: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报 发表于 2017-10-7 11:45
现在最屌的就是一些无理取闹的“高级社员”,和谐社会政策导致这样的让越来越多,所有的事情最终要以实事求 ...

社员,永远没有干部高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0-7 15: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性别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0-7 15: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0-7 15: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897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10-7 19: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10-8 00: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周传江 发表于 2017-10-6 10:50
记得前年我去过杨郢派出所办过事,那所里的干警办事真的没话说,特别是所里的教导员,和我说的每一句话都很 ...

姓田。是施官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7-10-8 05:54:3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碧月天 发表于 2017-10-8 00:21
姓田。是施官人。

对!姓田!是田教导员,好象还当过兵!杨郢所里的其他警察办事也很负责,而且溫和!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0-9 08: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待进一步处理结果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