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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总部及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总部及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来安县汊河镇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或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50-5966095
地址: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39236)
一、 项目名称
安徽*安公共自行车系统总部及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二、 建设地点
来安县汊河开发区纬二路北侧、万庄大沟东侧地块
三、 建设单位
安徽*安公共自行车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主要进行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制造,项目建成后年产自行车整车100万套,电动车整车6万套。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研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系统+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个15m高的排气筒(1#、2#)排放,热处理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个15m高的排气筒(3#)排放,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废气经水帘+湿式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个15m高的排气筒(4#、5#、6#)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并入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个15m高的排气筒(6#)排放,皮膜烘干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个15m高的排气筒(7#)排放,烤胎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个15m高的排气筒(8#)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高于屋顶(9#)排放。
项目研磨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粉尘经集气系统+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喷漆及烘干、喷塑固化过程有组织排放漆雾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水帘+湿式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二甲苯、VOCs能够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相关标准;项目丝印及烘干、流平及烘干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经喷淋旋流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相关标准;项目热处理、喷漆烘干、喷塑固化皮膜烘干过程中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高于所在建筑屋顶排放。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2#厂房外50m和3#厂房外100m。
3、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接管前,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后纳入汊河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污水的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B标准后排入滁河。接管后,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汊河园区污水管网,排放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前处理及皮膜处理废物、含涂料废弃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杜绝二次污染。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在2#厂房外50m和3#厂房外100m外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营运期强化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来安县环保局备案。规范原料的储存。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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