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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来安县渣土运输车遗撒污染路面,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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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6 18: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息来源:来安县城市管理行信息公开 > 信息浏览
原文链接:http://zwgk.laian.gov.cn:800/ope ... a143d828000000.html



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城执罚决字[  2017  ]第  026  号
      
被处罚单位名 来安县清源城市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22号         
                  
负责人: 王* 职务: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138****5688           


经查明,你(单位)于 2017年 7 月 20 日,在  来安县来安大道(来中公园段) ,进行 渣土运输车辆沿途遗撒渣土污染路面  的行为,违反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  十四  条第   /   款第   /   项的规定,根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 二十三  条第  /  款     /   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 车辆出场及时清洗,给予警告,处叁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以上有 调查询问笔录、照片 等证据证明。


罚款的履行期限和方式:请你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来安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其他处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    无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来安县人民政府或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来安县      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印章)
2017年  9 月 30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为送达当事人、留作申请强制执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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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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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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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驾驶员和老板把污染的路面清理干净并用水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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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坚定执行,不要遇事而曲,柔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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