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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来安县2017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7〕978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7年10月23日
三、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来安县汊河镇,面积共:5.8592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皖政〔2015〕24号文件。汊河镇: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41370元/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20685元/亩;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地面附着物另行补偿)。
六、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凡现场调查后,抢建、抢种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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