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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来安县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皖价电〔2017〕29号)和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安徽省物价局 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滁发改价格〔2017〕29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来安县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来安县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15元/立方米降低至3.02元/立方米。同时,对工商业用气实行量价挂钩,具体分档气价为:
第一档:年用气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企业,到户气价为3.02元/立方米;
第二档:年用气量50—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的企业,到户气价为2.98元/立方米;
第三档:年用气量100—5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的企业,到户气价为2.94元/立方米;
第四档:年用气量500—1000万立方米(含1000万立方米)的企业,到户气价为2.90元/立方米;
第五档: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到户气价为2.86元/立方米。
对已实行气价优惠且到户气价低于上述分档气价的用气大户,你公司继续按照与用户协商的原优惠幅度执行。
二、请你公司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并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及用户气费结算工作,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我委将跟踪督查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对不执行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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