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曝光台] 法院、消防;一矛一盾;谁对谁错;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7-11-2 19: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城美都小区4号11号楼地下非机动车车库2013年被前物业改造成一间间铁皮房,牟取暴利,投资5一6万,获利5一6万。共99间。以1000.、1100、1200元一间租给业主使用三年。由于车库被改造使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无处存放和充电,只有从楼上扯拉电线到单元门口和路上充电,安全隐患很大。业委会起诉前物业要求拆除铁皮房,恢复原来车库充电功能,一审法院判决改造后的好处多多。是正确的,(大家可以看看一审判决书),
业委会在百思不得其解的情况下,打报告至消防大队,要求认定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消防队看后逐即下达了整改恢复原样的通知给现在的物业。我当时就说这个拆除通知应该下达给前物业,适及到业主的租金。消防领导说你们不是在起诉前物业了吗?找法院叫前物业退租金给业主,我想说的也在理,就叫现在的物业把4号车库的铁皮房拆了,同时把消防队的整改通知给了中院。同时要求租房业主写了委托书给业委会代为讨要租金。然而二审法院判决不支持业委会,也不责令前物业将11号库的铁皮房拆了。
问题一、4号库拆了,租房的房租拿不到,现在的物业也敢也沒理由去拆,前物业垃屎,后物业不可能邦你擦屁股。于是按违建打报告给执法局,执法局认为涉法涉诉他们不拆。
问题二、多数租房者即堆放杂物又仃车充电,晚上下班入库充电,清晨上班时骑车。夜间始终在充电,一旦发生火灾秧及池魚谁来承担后果?
问题三、消防、法院都是硬梆梆的执法机关。现在11号楼地下车库到底听谁的。这回业主拿不到租金是不会让你拆的,不管你是法院还是消防!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7-11-2 20: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11-2 21: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1-2 21: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46 天

连续签到: 2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1-3 00:37:2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看到百姓呼吁的问题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720 天

连续签到: 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11-3 05: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1-3 08: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1-3 09: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拥有最终司法解释权和裁决权。任何政府执法部门都不应以本机关的权力和部门规定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这些执法部门的执法权本身就是法律赋予的。所以,听法院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7-11-3 10: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乱,您辛苦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59 天

连续签到: 15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11-3 10: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