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其它] 故事会——施耐庵观人狗斗,写《水浒》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7-11-5 19: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施耐庵,元末明初小说家。他原籍苏州,后迁淮安,卒于明洪武初年。

施耐庵原为元至顺年间进士,在杭州做过两年小官,因与当地权贵不和,就弃官隐居故里。

他目睹当时朝廷的黑暗,统治者的昏庸和政治的腐化,便创作《水浒传》来抒发胸中愤慨。

无奈施耐庵本来系进士出身,一介文人,缺少社会阅历和生活实践,虽有满腔激情,文思泉涌,但一到关节眼上往往就会卡壳。

这一天他写到武松打虎这一回,因为从来没有看过人畜搏斗的样子,所以写了几次自己都不满意,只好推倒重来。

正当他抓耳挠腮苦思冥想之际,忽听得门外一阵吵嚷声,他于是放下手中的笔,信步来到门口。

大街上有不少人正围在那里看热闹,原来是邻居孙虎因为喝醉了酒,与一头大黄狗发生了冲突,人狗战在一处,人狂狗凶,一时难分胜负。

只见孙虎袒胸露怀醉态十足,他捏紧拳头朝黄狗打去,黄狗轻轻一闪躲过了,却把身子一纵,飞身向孙虎扑来。

那孙虎是个做工的,颇有一把力气,如今虽然喝醉了,勇气却不减。他步履踉跄的闪身躲过,待黄狗再次扑来时,他劈手一把抓住狗脖子,飞身骑在黄狗身上,三拳两脚就把大黄狗给打得七窍流血而死。

大黄狗临死之前拼命挣扎,用爪子在地上刨了一个小坑。

这时候狗的主人赶来了,嚷嚷着让孙虎赔狗,而孙虎却仗着酒性偏偏不给,两人便对骂起来。

于是劝架的、看热闹的,闹成一团不可开交。

施耐庵当下拨开人群挤了进去,好言劝慰狗的主人,并承诺由自己赔狗钱,双方这才罢休。

人们都为施耐庵的行为大惑不解,而施耐庵却如获至宝地回到家中,展纸铺墨一气呵成,把孙虎战黄狗的情节移植到武松打虎上,这一章写得绘声绘色、活灵活现。

艺术虽然高于生活,但又来源于生活。

施耐庵写武松打虎,并没有现成的蓝本可资借鉴,因为谁也无法看到人虎相斗的场面。

但他偶然间发现了人狗相斗的全过程,醉汉对恶犬,虽无人虎相搏的惊心动魄,却也有狭路相逢的激烈非凡。

于是他把孙虎醉后打黄犬的故事改写成武松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7-11-5 20:24:1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可是个《水浒》通,经典的章回《智取生辰纲》俺读了N次,基本上能背下来,都准备上《百家讲坛》了,你可别哄俺,这一遭俺可头回听说{:mocs_9:}{:mocs_9:}
jOZoIAC5l5CG.jp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7-11-5 22: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石匠 发表于 2017-11-5 20:24
俺可是个《水浒》通,经典的章回《智取生辰纲》俺读了N次,基本上能背下来,都准备上《百家讲坛》了,你可 ...

你是个敲破锣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7-11-5 22: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石匠 发表于 2017-11-5 20:24
俺可是个《水浒》通,经典的章回《智取生辰纲》俺读了N次,基本上能背下来,都准备上《百家讲坛》了,你可 ...

都说人到老学到老,你忘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7-11-6 06:42:3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外# 发表于 2017-11-5 22:25
你是个敲破锣的。

咋啦?破锣怕重锤呀?!{:mocs_9:}{:mocs_9:}
r8MLvGmDzLlQ.jp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1-6 07: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09: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石匠 发表于 2017-11-6 06:42
咋啦?破锣怕重锤呀?!

这故事可不是我自己编的,都是有据可查的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09: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1-6 10: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外# 发表于 2017-11-6 09:46
这故事可不是我自己编的,都是有据可查的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10: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