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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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东骏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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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滁州市来安县中央大道北侧、来安大道东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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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嘉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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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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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安徽嘉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托来安县的经济快速发展,凭借自身良好的区位环境和资源优势,拟在滁州市来安县中央大道北侧、来安大道东侧地块建设“东骏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100000万元,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2913.9 m2(一期55698.9 m2,二期47215 m2),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229747 m2(一期122780 m2,二期106967 m2),项目建筑密度25%,容积率1.6,绿地率35%,总户数为1499户(一期819户,二期68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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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运营期的废气为油烟废气、燃料燃烧废气和机动车废气。
油烟废气产生量较少,在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集中烟气通道排出;燃烧废气来自餐饮区燃料的燃烧,由于采用了清洁能源——天然气,各部分污染物产生量较少,废气产生后通过集中烟道排出;机动车废气中污染物产生量较少,地上车位废气得到较快的扩散,地下车库废气经过机械排风系统排风。
各部分废气的排放可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汇总后直接排入城市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商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废水和不可预见的废水。项目一期废水量为319.76m3/d(116713m3/a),项目二期废水量为 258.89m3/d(94495.58m3/a),项目总体废水量为 578.65m3/d(211208.58m3/a)。
本项目在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覆盖内,项目商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废水经隔油池后和生活污水、不可预见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执行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接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 4 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县政污水管网排入来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要求后排入新来河。
项目废水的排放可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机动车噪声、设备噪声和生活噪声。高噪声设备在采用减振、
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对周围居民影响不大;项目将配电房设置单独隔间,并采取减振措施,使噪声得到较大的削弱;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措施;通过红线退让、距离衰减、加强绿化、采用隔声窗等措施后,可以有效避免噪声扰民。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且本项目受外界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建设项目运营后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的处理与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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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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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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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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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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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23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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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50-5612936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昌路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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