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来安县公共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建成试运行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7-11-23 15:25:3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县公共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建成试运行
11月15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建成试运行。该中心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律师管理、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主要服务职能,是县级层面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体,标志着我县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法律服务站、村司法服务工作室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主体的“3+x”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正式建成。
新建成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位于来安县政务中心一楼B区,总占地面积300余平方米,中心开设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律师管理等服务窗口,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整体进驻,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为了进一步扩展服务功能,更好地服务群众,中心还设置了接待室、调解室、法律咨询室、视频会议室等功能性业务用房,此外还为办事群众开辟前台引导区和休息等候区,提供视听阅读等相关服务内容,努力为广大办事群众营造舒适整洁的服务环境。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7-11-23 16: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11-23 16: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11-23 17: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mocs_24:}{:mocs_24:}{:mocs_24:}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