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畴隐莲初 于 2017-12-17 19:08 编辑
索引号: | 003205044/201712-394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7-12-12 | 发布机构: | 滁州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12-12 | 生效日期: | 2017-12-12 17:18:33 | 废止时间: | 五年 | 文号: | 滁政办秘〔2017〕182号 | 关键词: | 滁州市 物业管理 考核办法 通知 | 名称: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www.chuzhou.gov.cn2017-12-12 17: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11日
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滁城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滁政办〔2017〕6号)和《滁州市市直单位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滁城管委〔2017〕7号)精神,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和谐社会、和谐小区和平安小区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苏滁现代产业园。 第三条 本考核实行三级考核,即:市级考核、县级考核和乡镇(街道)级考核。 市级考核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住宅小区和非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市级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五条 各级考核工作具体步骤如下:街道(乡镇)对属地范围内物业管理工作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情况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所在地县(市、区)考核小组上报考核情况和得分排名结果。街道(乡镇)对属地范围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别于6月、12月底前向县(市、区)考核小组上报。 各县(市、区)对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于季度末向市考核小组上报本地住宅物业管理考核情况与排名结果。同时每半年向市考核小组上报本地各街道(乡镇)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考核结果。 市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每半年考核一次。市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根据得分进行排名。同时,市考核小组将不定期地按照《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组织对县(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督查。 第六条 考核采用100分制。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后汇总计分时,县(市、区)上报评分占50%,市考核小组评分占50%,总得分排名将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公布。 第七条 对于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级考核小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督促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滁州市各类住宅小区和非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附件下载: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附 件 滁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县(市)、区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 | | | | | | | 1. 建立县(市)、区领导组织的(1分),年度专题研究物业管理工作3次以上的(4分)。 2. 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5人的(3分),乡(镇)配备物业专职工作人员1人以上的(2分)。3. 乡(镇)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解决问题的(3)分。 | | | | 1. 明确相关部门物业监管职责的(2分)。2. 建立县(市)、区、乡(镇)二级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日常投诉的(3分)。3. 乡(镇)履行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职责,业主委员会应成立尽成立的(3分),业主委员会日常监管到位的(2分),落实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的(2分)。 | | | | 1. 建立“无物管”小区管理机制的(2分)。2. 落实“无物管”小区属地责任的(2分),出现一处无人管状态扣(1分)。 | | | | | 1. 对新建住宅前期物业和行政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招标进行监督、管理的(1分)。2. 物业招标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2分)。3. 落实承接查验的(3分)。4. 制定项目退出办法并通过考核评比责令退出项目3个以的(2分)。5.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3分)。 | | | | 1. 县(市)、区定期考核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的(2分)。2. 街道(乡镇)定期考核属地物业服务项目的(2分)。 | | | | | 1. 围绕县(市)、区中心工作开展有效活动的(2分)。2. 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的(2分)。3. 组织物业企业参加年度市优、省优评比,获市优项目的(3分);获省优项目的(5分)。 | | | | 1. 半年组织测评的(3分)。2. 建立测评档案的(3分)。3. 满意率得分(不累计):60%-70%得2分,70%-80%得4分,80%-90%得6分,90%以上得8分,满意率低于60%不得分。 | | | | 1. 在县(市)、区媒体开展物业政策法规宣传的(2分)。2. 物业小区建立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物业政策法规宣传、公益宣传内容实时更新(2分)。 | | | | | 1. 制定创建计划的(1分)。2. 定期开展“人防、技防、物防”检查,技防完好率达95%以上的(2分)。3. 加强电梯、消防和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监管,日常运行完好率达95%的(2分)。 | | | | | 1. 项目经理不在岗。2. “五公开”公示情况。3. 日常投诉处理回访登记。4. 车辆出入登记。5. 夜间巡更登记。6. 毁绿种菜。7. 绿化养护。8. 车辆乱停放。9. 乱堆乱放杂物。10. 牛皮癣广告。11. 散养家禽。12. 乱拉乱接各种管线。13. 乱晾晒。14. 垃圾死角清理。15. 违章搭建。16. 不响应招标文件等,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 | | | | |
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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