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章节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立地条件、品种、栽培管理、采收与拣选、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贮存及保质期12个部分组成。其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和“立地条件、品种、栽培管理、采收与拣选、质量要求”是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第4章 确定产品保护范围:国家质检总局[2016]第128号公告批准的产地范围为来安县北部山区舜山镇、半塔镇、张山乡、杨郢乡所辖行政区域;
第5章 立地条件:来安花红特有的品质和感官效果得益于其种植区内土壤呈中性,土层平均厚度达1.0-1.5米,腐殖质厚度6-15厘米,有机质含量高。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山区温暖湿润,光照充足,雨热同季,无霜期长,花红成熟季多雨且气温较高,时常出现高于33℃连续高温,有利于花红着色。依据《质量技术要求》,本章对来安花红生产的气候、土壤、环境提出基本要求。
第6章 来安花红品种要求很明确,为来安县特有的品种。
第7章 栽培管理:依据《质量技术要求》内容,结合申报单位来安县复林果品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来安花红生产技术规范》,考虑到各生产单位具体生产操作的差异。对“7.1苗木”提出要求为“应采用无病毒苗,矮化砧或矮化中间砧苗,带分枝苗。”;对“7.2定植”要求春栽或秋栽,并对不同栽培季节时栽法提出具体要求;且限定每苗间隔为1米。“7.3施肥”、“7.4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均直接引用《质量技术要求》相应条款。
第8章 采收与拣选:在《质量技术要求》规定采收季节、时机要求的基础上,考虑到采收作业时人员操作和器械选择对果品是否损伤的影响较大,而制定“8.1采收”条款。为保证果品品质,制定“8.2拣选”条款,要求挑出病、虫、伤、烂等次果。
第9章 质量要求:“9.1感官指标”中外观、色泽、香气、滋味和“9.2理化指标”中还原糖、可溶性固形物、可滴定酸、蛋白质要求均来自于《质量技术要求》相应条款。考虑到来安花红成品果多是以定量包装形式进入市场,提出“9.3净含量允差”要求。同时,我国对新鲜水果的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都有强制性标准,所以编制本标准“9.4安全要求”。
第10章 试验方法:因感官指标中外观、色泽、香气、滋味均未做出定量要求,所以“10.1 感官特色”的试验方法为“用目测、口尝、鼻嗅等方法检测。”理化指标中还原糖的试验方法依据《GB/T 22221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标准;因为不要求无损检测,所以可溶性固形物、可滴定酸的检验方法选择参考《NY/T 844-2010 绿色食品 温带水果》,按《NY/T 839-2004 鲜李》中附录B的规定执行。
第11章 检验规则:来安花红品种单纯,果实体型较小,本标准未要求进行分级,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同一天、同一地块采收的果实为同一检验批。取样要求则遵循《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中对包装产品、散装产品相应条款。检验类型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其中交收检验仅对感官指标作出要求,型式检验则要求在每年采收初期进行,或是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后进行。
第12章 标签、标志、包装、贮存及保质期:产品标签应遵循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志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地、执行标准、生产者及厂址、保质期、净含量、包装日期。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符合《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中规定。要求外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规定。包装要求密封、防破碎,包材要求卫生、透气、无毒害,符合食品包材要求。贮存场所应清洁、干燥、通风并防晒防雨。根据生产实践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单位依据的标准,确定鲜果常温下保质期为10天,冷库保鲜条件下保质期24个月。
本标准与现行有关农业以及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没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