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其它] 骄奢淫逸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99 天

连续签到: 11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分享到:
发表于 2017-12-22 11: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两湖布衣 于 2017-12-22 11:16 编辑

                                                                   骄奢淫逸

       《左传•隐公三年》上说“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费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意思是说:大夫石碏向卫庄公进谏说:“我听说父母喜欢子女,就应该指导他们遵守道德,让他们走正道,对他们的溺爱超出一定限度,就会使他们养成骄横跋扈、奢侈腐化、荒淫无度、好逸恶劳的恶习,这些不良品质都是从邪恶之中产生出来的。他们养成这些恶劣的习惯,就是由于父母不严格地进行管教,溺爱得太过分了。”
       故事讲的是我国春秋时期,卫国国君卫庄公对他的小儿子州吁非常溺爱、娇惯,对儿子的一切要求都尽量予以满足。州吁长大以后,非常任性,生活非常糜烂,与别人相处时横行霸道。卫庄公任凭他胡作非为,一点儿也不约束他。
       卫国的老臣,大夫石碏觉得庄公对州吁如此放纵,不但会害了儿子,将来还会使国家利益受损。
       有一天,州吁的行为实在让石碏忍无可忍,就对卫庄公说:“人们都讲,父母喜欢子女,就应该指导他们遵守道德,让他们走正道,而不能让他们走上不歪门邪道。”
       见卫庄公没有引起注意,他又进一步劝谏道:“对他们的溺爱超出一定的限度,就会使他们养成骄横跋扈、奢侈腐化、荒淫无度、好逸恶劳的恶习,这些不良品质都是从邪恶之中产生出来的。他们养成这些恶劣的习惯,就是由于父母不严格地进行管教,溺爱的太过份了。”
       卫庄公把石碏的忠告当成耳旁风,照样娇惯州吁。州吁见父亲不约束自己,就更加变本加厉起来。卫国人觉得这个公子越来越不像话,简直就是坏透了。
       后来,卫庄公生了一场大病,不久一命归西。公子完继承了国君之位,史称卫桓公。州吁贪图权势,于是杀死国君,自己做起了卫国的君主。
       由于州吁在卫国的名声很坏,卫国人都不愿意待奉这位无法无天的君主。他篡位不到一年,老臣石碏就联合陈国国君,将州吁骗到外地处死。
       卫庄公溺爱州吁,不但使儿子走上了覆灭之路,还给国家带来了一场混乱。
       卫庄公的教训,应该值得我们每一个做父母的所深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2-22 12: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2-22 14: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7-12-22 14: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子不教,父之过也_不纳忠言,其害无穷也,其过大焉!不教是因,被戮是果_
IeE9a9VSzSsa.jpg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72 天

连续签到: 16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12-22 14: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7-12-22 17: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99 天

连续签到: 11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3 15: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关注和鼓励!!!!!{:1_367:}{:1_367:}{:1_367:}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99 天

连续签到: 11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3 15: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关注和鼓励!!!!!{:1_367:}{:1_367:}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99 天

连续签到: 11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3 15: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石匠 发表于 2017-12-22 14:49
子不教,父之过也_不纳忠言,其害无穷也,其过大焉!不教是因,被戮是果_

谢谢老师的关注和鼓励!!!!!{:1_367:}{:1_367:}{:1_367:}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99 天

连续签到: 11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3 15: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关注和鼓励!!!!!{:1_367:}{:1_367:}{:1_367:}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