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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致来安县城乡居民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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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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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16: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城乡居民: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关于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7]79号)和《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滁政〔2017〕79号)精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每一位居民切身利益,许多群众对此十分关心。借此,我们把与居民直接相关的几个方面政策作简要介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问题。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应依法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县户籍但持有本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以及本县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也应依法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县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二、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问题。城乡居民每年按照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18参保年度,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18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代缴,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落实;其他救助对象由我县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三、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享受时间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从缴费之目起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四、关于居民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问题。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参保信息采集、材料初审、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工作。
五、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问题。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有关事项。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7】68号)要求,我县将于2017年年底前成立来安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来安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承担本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工作,办公地点及办事窗口设在来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及B区,您如有疑问也可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0550-5635989,0550-5631012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在工作中还会存在疏漏的地方,欢迎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便于我们继续改进和提高。
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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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1-2 16: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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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8-1-2 16: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大家都积极参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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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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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1-2 17: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保险说白了就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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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19: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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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8-1-2 19: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外地工作的,所在单位已买医疗保险的,那么我们可以不买家乡的医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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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20: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徐师傅168 发表于 2018-1-2 19:41
如果在外地工作的,所在单位已买医疗保险的,那么我们可以不买家乡的医保吗?

现在可以了,只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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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8-1-2 20: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如空气 发表于 2018-1-2 20:25
现在可以了,只买一份

谢谢。

祝家乡人人平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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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 21: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一年比一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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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1-2 21:40:1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医保中心(原人社局楼下)迁到服务中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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