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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申办社会团体条件:
1、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混合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需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批准文件。
3、章程草案。(电子档)
4、住所使用权证明。
5、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会员名单。
7、相关表格。
申办行业协会(商会)条件:
1、有30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
2、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
3、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需申报材料:
1、筹备申请书和行业可行性分析报告。(不少于5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
2、章程草案。(电子档)
3、住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单位会员名单(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会员名单。
6、相关表格。
办理程序及时限:
1、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筹备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的决定。
3、社团批准成立后在网上提交申请。
4、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民政部门在1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出准予登记的批准文件并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
1、经相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需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批准文件。
3、章程草案。(电子档)
4、场所使用权证明。
5、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相关表格。
办理程序及时限:
1、举办者提出申请,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登记文件;
2、审核举办者的资格,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4、向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出准予登记的批准文件并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变更、注销民政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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