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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一事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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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8-1-18 17:31:1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的官??我表示呵呵{:mocs_9:}{:mocs_9:}{:mocs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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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1-18 22:08:4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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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1-19 01: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呵呵了。{:mocs_1:}{:mocs_1:}{:mocs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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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1-19 10: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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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8-1-19 17: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法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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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1-19 22: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容易,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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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24 16:26:3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额,意思是不能让业委会代表你们打官司,你们可以组织业主们联名去告,然后业主们联名签字委托业委会做委托代理人,出个委托书,最好再去组织业主们和被委托人去司法局开个公证书,这样就可以启动司法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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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24 17:08:0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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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1-25 22:21:0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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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8-1-26 10:11:3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嘴两张皮,官字两个口,
辩论时,有正方和反方.生活中同一件事,正说有正理,反说有反理,就看说的人想达到什么目的.
官掌握解释权,对同一件事可以因情况不同而有截然相反的解释且不受约束,与官辩是辩不赢的.
所以民不与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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