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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来安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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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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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5 10: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现就在全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如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全力支持配合专项斗争开展,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铲除其背后“保护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平安、法治、美丽来安。
为方便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县公安局开通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信箱。对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凡查证属实的,将根据线索发挥的作用给予最高1000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政法机关正告一切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立即悬崖勒马,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举报方式:来安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550-5608050;举报信箱地址:来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举报电子邮箱:2976449426@qq.com
                                        
                                                 来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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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8-2-15 11:38:0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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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8-2-15 12: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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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5 13:06:0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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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2-15 15: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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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2-15 15: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选举俺都不知道啦.................山,更是谁想挖谁挖,理由么,总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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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2-15 15: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集体财产?都私有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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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2-15 16:03:4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德 发表于 2018-2-15 15:10
现在选举俺都不知道啦.................山,更是谁想挖谁挖,理由么,总是有的.......................{:7_ ...

我自己从来都不知道我远谁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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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2-15 18: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起个名字不容易 发表于 2018-2-15 16:03
我自己从来都不知道我远谁了,哈哈……

选过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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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5 18:05:4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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