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来安男子不慎丢失车牌 突发奇想手画号码上路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4-25 19: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3c6a571d5ada13size118_w500_h368.jpg
近日,滁州市来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例行执法的过程中,查获一名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而让民警啼笑皆非的是,涉嫌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居然是驾驶员用签字笔在白纸上手写的一块车牌。
2018年2月22日下午16时许,来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县城开展例行路面交通管理时,一辆白色七座商务轿车沿着县建阳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处红绿灯路口时,突然在路口转向驶上路面,并停靠于路边酒店门前的空地上。这一情况引起正在路口执勤交警的注意,并且民警发现该车的后车牌颜色不对,于是立即上前查看。经过民警现场查看,发现该车的后车牌为驾驶员用白纸手写的一块车牌。经调查,该车驾驶员为来安县独山乡人,在年前车辆后部的牌照不慎遗失,并已经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当天,因要到县城办急事,又怕车辆没有号牌被路上的监控拍到,所以突发奇想自己用白纸手写了一副车牌贴在了车辆的后车牌悬挂处。后经民警与派出所核实,该驾驶员所说属实。
鉴于过年期间该名驾驶员因急事需要外出,且驾驶员认识错误的态度良好,本着人性化执法理念,民警遂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督促该驾驶员立即补办相关牌照。(通讯员:刘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4-25 19:52:3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扣分罚款不错了
来自: iPhone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4-25 22:29:5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有才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4-26 05:46:5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4-26 06:30:3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才
来自: iPhone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4-26 06:58:0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Phone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8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4-26 06:59:2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iPhone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4-26 07:23:3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是真罚起来,12分扣光,扣留车辆。独山人都是这么独行特立吗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8-4-26 07:53:3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处理的真的可以了,不然他就开不了车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67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8-4-26 08: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