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确保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切实控制和减轻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来安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来安县饮用水水源地水域和陆域发生的污染事故。
二、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来安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应急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交通局、安监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政府应急办、自来水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为:
1、根据现场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应急方案、措施,并确定其他重要事项;
2、 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二)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
1、负责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接收并校实突发环境事件的报警信息,判断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相关保障工作。
4、负责提供事件的新闻发布文稿,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及处理结果等。
5、指导和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监测和处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水闸,调引水体冲污和饮用水水源补给。
县住建局:负责饮用水的安全供给与恢复。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参与抢险、救援,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以及其他需要公安部门配合的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专项经费。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调配应急交通工具。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处置工作所需的历史气象资料、气象预测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测预警,必要时提供现场气象服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动态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和现场管理新闻媒体,向境内外媒体发出新闻通稿,协调解决新闻报道出现的有关问题,向市委和省委等上级宣传部汇报、请示相关工作。
县安监局: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自来水厂:负责自来水的日常监测,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在应急指挥部及县住建局的领导下,做好有关处置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三、预防和预警
(一)监测
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收集与上报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的信息。
县自来水厂要按规定要求,严格做好水质常规监测,县环境监测站和县疾控中心要对取水口和出厂水定期监测。各监测机构发现问题时必须做好详细记录,立即上报其主管部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预警
应急指挥部在收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组织专家或专业人员分析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大(Ⅰ级):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或因水质严重恶化导致3万户以上停水并持续48小时以上。
重大(Ⅱ级):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中毒50-99人,或因水质严重恶化导致2万户以上停水并持续24小时以上。
较大(Ⅲ级):造成死亡3-9人或中毒30-49人,或因水质严重恶化导致1万户以上停水并持续12小时以上。
一般(Ⅳ级):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30以下,或因水质严重恶化出现5000户以上停水并持续6小时以上。
(四)预警级别发布
来安县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污染事故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政府发布预警公告;达到I、II、III级预警条件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的颜色标记为:蓝色(一般事件)、黄色(较大事件)、橙色(重大事件)、红色(特别重大事件)。
四、应急处置及响应
(一) 应急处置程序
1、任何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环保局等政府部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安排专业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校查确认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3、县委宣传部向社会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让有关部门和群众做好充分准备,在污染物清除前,不得擅自使用自来水。
4、应急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后,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
5、各成员单位按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二)应急响应
按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由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1、现场控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2、采取控制措施。县自来水厂要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净化效果。若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制时,及时上报并建议停止供水;县水利局采取有效措施,开启相关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
3、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和分布、饮用水水源类型、人口分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进行调查。
4、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以确定污染源。
5、污染源跟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整对策。
6、增加监测频次。县疾控中心、县环境监测站和自来水厂,根据生活饮用水水污染情况,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的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
7、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监测资料,划定污染警戒区域,制订污染处置方案。
(三)应急终止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县疾控中心、环境监测等部门检测,确认对饮用水水源地无潜在污染、对环境无危害后,可结束预警响应,恢复社会秩序。由原宣布单位解除响应。
预警响应解除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已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无继发的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污染事件原因、发展过程、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进行分析、评价;对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和主要经验、教训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应急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运转等经费,由县财政局据实拨付。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可靠通信保障。
(三)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应急装备保障。包括专业检测设备、交通、通讯、防护工具等,由各有关部门负责,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2、应急队伍保障。县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并确保能够快速抢险救援。
3、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保障救援人员、物资运送畅通及时。
4、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
5、治安、交通管制保障。县公安局安排足够警力,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6、其它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技术鉴定等资料。
六、宣传、培训与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危险品生产、使用、运输、仓储单位的危机意识和应急心理准备,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爱护意识。
(二)培训和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组织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