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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庐阳区区属中小学教师致信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要求清欠教师工资的诉求
一、我们的诉求
1. 落实《教师法》《教育法》及一系列的教育法规,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同层次的公务员。
2. 坚持同城同行同酬的原则,要求享受与市属学校、经开区、新站区、高新区教师同等的待遇,及时足额地将2015年的一次性奖励工资发放到位。
3、严格执行国家的公积金管理政策,比照公务员,依据教师的工资基数,按年度及时调整。
二、诉求的基本事实及原因分析
收入待遇低,近年来已经成为教师挥之不去的话题,成为教师心头不堪承受的伤痛。有统计表明,教师含泪弃教脱岗的人数正在逐年增加,中小学教师性别比例也严重失调。所有症结都归因于教师的经济收入低,社会地位低。所以有教师去考公务员编制的,却没听闻过公务员考教师的。
为解决教师工资过低问题,2015年国家财政部和人社部曾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每年发放不少于36000的工作补贴。安徽省也推出了一次性工资奖励制度。2017年11月16日安徽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教师一次性工作奖励有关情况的报告》,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并依据《教师法》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的规定,来制定一次性工资奖励政策,依法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
然而时至今日,合肥市直公务员、市属完中和市属中专学校教师,及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的教师,甚至四个直属辖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庐阳区)的公务员都先后足额发放了2015年、2016年两年的一次性绩效奖励,数字由72000元至100000元不等。可是,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庐阳区这四大区属学校的教师眼睁睁看着2015年的一次性奖励绩效被搁置了,被区政府以财力困难的借口硬性抹平了!政府竟然成了“老赖”!2018年 5月底,注定是不平凡的,我省六安市辖的金安区、裕安区乡镇中小学教师为向政府讨薪(一次性奖励工资),终于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群访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教师讨薪事件,立即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是什么原因让那些知识层次和涵养都很高的教师来到市政府广场前请愿?又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手无缚鸡之力的人民教师面对警方的暴力而斯文扫地?——是同城同工的教师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是一次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不公正!
长期以来,《教师法》《教育法》等教育法规中要求提高教师收入的条款得不到落实,地方政府所谓的重视教育仅仅就是停留在口头上。可是有关部门不愿意提高教师的待遇,但却乐意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平。尽管人们都知道“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的逻辑很荒唐,可是他们把这错误的逻辑套在教师头上,却心安理得。似乎只要是教师,就必须安于清贫,就必须乐于奉献。倡导发扬奉献精神,我们没有意见。但不能仅仅针对教师群体,我们更希望我们的干部、我们的公仆们能率先垂范!
国家未来在教育,教育未来在教师。教师的待遇得不到应有的提高,教师的工资长期被拖欠,还源于一些党政干部的对教师权益的漠视、对教育的短视、及对教育投入的偏颇理解上。比如在他们看来,教育的投入就是教育设施的改善,(诚然,不少学校的教学设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而至于教师,他们则认为就应安于清贫!他们不认为教师工资收入的增加也是教育投入的最重要的体现!
权责是相统一的。最近合肥市先于全国出台了“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三条”,这是我们共同遵从的合肥市中小学教师的行为规范。既然我们承担的是相同的责任和义务,为什么我们的收入待遇就不能和市属学校教师相并肩?我们付出同样的辛勤汗水,甚至对于我们区属学校来说,因为生源差,教师付出的或许会更多,结果是收入不仅远远的低于同级的公务员,而且也远远的低于市属学校的教师!难道这就是我们一向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吗?就是我们整天高呼的“公平、公正、法治”吗? 而且,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庐阳区的区属高中,原本就是合肥市教育局管辖的学校,(至今教学招生等事项也还是合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2010年适应政府的教育改革大政,划归区属管辖。目的是完善区属高中教育结构,发展区属高中教育。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党和政府每次推行改革的初衷,都是为了促进发展,有利于让更多的人分享改革的成果。可现状是区属教师与市属学校教师的收入差距如同鸿沟,我们还能看到市政府当初政策制定者们的“初心”吗?“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希望不是一句口号!
诉求的法律依据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师法》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而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也就是说,教师的工资收入总量不应低于公务员! 今年年初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再次确认了“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
可见,拖延、拒付教师的诸如一次性奖励工资,或其他的津补贴,都是拖欠教师工资的行为!都是与国家相关的教育法规相违背的!六安教师集体讨薪事件发生后,尽管六安市政府推三阻四发出了所谓的通报,说什么“没有拖欠教师工资” “上访教师所在区没有出台一次性奖励政策”,但是不管这种津补贴以何种名词出现,但都掩盖不了公务员工资收入与教师工资收入巨大差距的事实!也都否认不了政府部门违背《教育法》《教师法》的事实!因为拖欠教师的津补贴也是违法!六安市政府每一次强词夺理的解释,都是一次次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
无视法律规定,无视教师疾苦,或者法律执行不到位。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地方政府,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该对他们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近日,安徽省又发布了《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明确规定: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广大教师欢迎对执法不力者追责的制度!
结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八大报告言犹在耳!我们广大区属教师恳切希望合肥市委、合肥市人们政府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忘初心,倾听民声,遵从民意,不要让一次性绩效工资成为压垮教师心理的最后一根稻草!
2018年6月
附教师签名:
合肥17中学
合肥32中
合肥1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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