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来安至六合高速公路(安徽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3215626 3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3064016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东北角(239000) 一、项目名称 来安至六合高速公路(安徽段) 二、建设地点 滁州市来安县 三、建设单位 安徽来六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K线方案起于滁州北枢纽,路线自西向东经平洋水库北、陈郢水库北沿来安县规划G345北侧布线,于玉带村北、张山乡南与规划滁天高速交叉,路线继续向东于西武村东侧、施官镇南、独山乡北,终点位于皖苏省界向阳河上(独山乡拐圩子附近)。路线起点K0+000,路线终点K37+920,全长37.92公里。项目全线均位于来安县境内。 工程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4.5米。推荐方案(K方案)全长37.92公里,特大桥1400米/1座,大桥570米/2座,中小桥358米/14座,涵洞148道;互通立交4处;分离立交256米/5座,通道13道;设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3处(主线站1座、匝道收费站2座)、服务区1处。工程总占地548.64hm2,其中永久占地315.07hm2,临时占地为233.57hm2,全部在来安县境内。工程征地拆迁面积22760 m2。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营运中期声环境超标的敏感点总计37处,采用声屏障、通风隔声窗措施降噪;共设置声屏障36处,共计13660延米,隔声窗9处,共计1240m2。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沿线敏感点环境噪声可达标。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各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厨房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于厨房楼顶外排,油烟废气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废气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不会对周围的环境空气产生显著的影响。加油站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无组织的非甲烷总烃,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率应达到95%,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的限值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油气浓度排放限值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表水防治措施。项目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等的污水排放,这些污水若不经处理就实施排放,必将对周围环境尤其是附近水体产生明显影响。 拟建项目各辅助设施均不设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各辅助设施(除K36+200处收费站外)污水进入地埋式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要求后排放。收费站K36+200因周边沟渠联通向阳河水源地保护区,其污水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冲厕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冲厕,不允许外排。可有效保证项目沿线地表水环境。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防治措施。本项目服务区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设置污水处理站,进行一般防渗,服务区加油站罐区及工艺管道应进行防渗设计,其外围应设置防渗池、区域观测井等防漏和检漏设施,对于易发生油品泄漏部位应采取防渗措施。加油站加油区地面应进行防渗设计,避免加油过程中油品跑冒滴漏渗入地下对下水造成影响。项目污水处理站各工艺水池及管道均应进行防渗设计,避免污水渗出池外进而污染地下水。 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加之各服务区均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可有效控制项目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服务区、收费站等辅助设施生活垃圾安排管理人员及时清扫并进行分类后集中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经暂存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潜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污染环境风险事故,将对区域水体造成污染,对敏感水体水质构成安全威胁。为防止营运期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这些敏感路段发生运输事故导致危险品直接泄入敏感水体造成污染,对工程跨越上述敏感路段的桥梁和路基工程应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收集池;设置防撞护栏,提高防撞等级,桥梁两端设置“谨慎驾驶”标志,桥梁入口两端设置测速装置等设备;设置警示牌、视频监控系统、应急电话;建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纳入到沿线县、市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之中,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与器材。 7、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对工程临时占用土地,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用地范围进行施工组织,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制订土石方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合理选址弃土场,避免在水源保护区内弃土;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减缓水土流失影响;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弃渣场、预制场、拌和站、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和物料堆场等大临工程;开展施工期生态保护教育,宣传生物多样性的科普知识和相关法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简易识别及保护方法。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强扬尘治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施工期、营运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两次网上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1、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代码:2017-341122-48-01-010095; 2、滁州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17.1.10) ; 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2017.06.22); 4、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来安至六合高速公路穿越陈郢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复函》(2017.3.19); 5、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安至六合高速公路穿越独山乡水源地的函(2016.6.12); 6.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来安至六合高速公路工程规划选址的审核意见》 (2017.5.26) 。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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