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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祖国花朵 - 

[焦点话题] 号外,号外,来安二小又出霸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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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9-6 09: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怎么说呢,我想学校也是无奈之举。实际上我觉得这个协议没有必要签,有的条款你不说,到底是谁的责任也一目了然;有的条款既是签订了协议,学校该负的责任也还是要负。倒不如抽机会安排几场家长警示教育会,有针对性的将一些孩子因何故酿成悲剧的真实案例,通过多媒体方式展示给家长看,在这个前提和基础上再向家长提出中肯的建议和要求,这样效果是否会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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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09: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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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8-9-6 09: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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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8-9-6 09: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这个帖子,心理无比愤怒。明明自己是个法盲,还说学校,明明自己是个言语粗鲁无礼、不讲道理的人,还指责学校。难道学校承担无限的责任,家长不应该承担一点责任?都推给学校?请你说说学校哪一条违法呢,哪一句话违规呢,哪一个词语不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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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9-6 09:49:3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外家长负责小孩安全,在校园里就是学校负责孩子们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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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8-9-6 10:06:4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学校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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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10:08:5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乡镇还不都一样,中午都不让小孩睡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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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8-9-6 10:17:0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孩子的未孩忍一忍,我转发个贴子是讲吴官正的童年,家境贫寒求学的事,家里赊了亲戚的一头小猪的事,看了我眼泪汪汪。
为了孩子的学习,少抽一包烟,多搬一些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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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8-9-6 10:20:3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就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另外,学校让家长签字的“安全协议”,可以看作是学校向家长提供的“格式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斥对方主要权利的(“正常”批评造成事故的?)该条款无效。”学校通过签订这样的协议来规避法律责任,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协议也是“废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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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8-9-6 10:20:4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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